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考试科目及学分
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阅读:16730 次 日期:2008-12-01 14: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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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现行计划课程名称 学分 原计划课程名称 学分
必考 选考

1

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2

4  

中国革命史

哲学

4

4

3   文学概论 7 文学概论 6
4   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 6 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含当代) 8
5   中国当代文学作品选 5
6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 6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 12
7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二) 6
8   外国文学作品选 6 外国文学 8
9   现代汉语 7 现代汉语 8
10   古代汉语 8 古代汉语 10
11   写作 7 写作 6
任选
一门
1 普通逻辑 4 形式逻辑 4
2 教育学 4 教育学 4
3 心理学 4 心理学 4
4 计算机应用基础 4 秘书学 4
5 外语 7    
    学分合计 68 学分合计 70

说明:

1、本专业必考课11,选考课任选1门,总学分不少于68分。

2、本专业考试计划中的必考课程,一律使用全国考委统编大纲和教材。选考课程的大纲和教材可由省内自行确定。

3、在本计划实行以前,凡考试成绩合格,通过“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含当代)”课程者,可免考“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当代文学作品选”两门课程;通过“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课程者,可免考“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二)”两门课程;通过“外国文学”课程者,可免考“外国文学作品选”课程。

4、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按原计划考试过的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的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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