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李洪辉同志(附件)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拟录用人选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6年7月28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科,过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6年7月22日—7月28日
邮寄材料送达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委2号楼1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邮政编码:530028
监督电话:0771—5533925、0771—5509012
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7月22日
附件: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nnrkz.com:8080/Home/Content/4c79109b-17d5-4264-8059-a64b0088c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