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启事
来源:防城港人才网 阅读:409 次 日期:2016-07-21 16: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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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要求

1.网络维护员1名,男性,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熟悉计算机、网络软硬件知识;动手能力强,有一定的自学能力,有责任心、有耐心,有相关从业经验的优先考虑。

2.司机2名,男性,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20周岁至35周岁,持有C1以上驾驶证,有2年以上驾驶汽车经验;无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发生,未有交警部门认定的其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符合以上条件的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二、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面谈、政审和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0日至8月15日止。

2.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应聘者将填写好的《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及个人简历发送至邮箱:zg2862677@126.com。我院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资格审查情况。

采取现场方式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送至港口区渔洲坪建政路9号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采取电话方式报名:应聘者直接与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0770—2862677电话联系。

(二)面谈

我院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通知应聘者面谈,面谈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核。

(三)政审

面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聘用单位对应聘合格者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者,从其他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试用

聘用前试用1个月。试用期首月月薪为1500元。

(五)聘用

经面试、政审、试用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管理

实行合同聘用制度。聘用人员与港口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司机工资为2100元/月、其他人员为1900元/月,单位负责缴纳工伤、生育、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等费用;出差、加班享受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差旅及加班补贴。

有意者请与我院政工科联系,地址:港口区渔洲坪建政路9号,联系电话:0770—2862677,邮箱:zg2862677@126.com。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7月18日

附件: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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