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民委蒙古语文信息资源推广应用中心招聘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阅读:4463 次 日期:2016-07-18 12: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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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内蒙古蒙古语文信息资源推广应用中心定于8月1日10时00分至12时00分时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两份),到自治区民委二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8号楼)进行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二)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6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四)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以上所需证件和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1份)。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五)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六)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未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并将结果向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招聘单位审核签章的《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参加面试。

(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时间:2016年8月8日上午10时00分,考生务必于上午9时00分前到达候考室。

(四)面试地点:自治区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

(五)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六)面试满分为100分。凡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规定面试人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

(七)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结构化面试成绩=面试成绩。

(八)面试时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及明显带有特殊标记的佩饰及服装。

(九)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十)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本人所报考单位联系。

(十一)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十二)资格复审联系人:王学东

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471-6945994

资格复审监督电话:0471-6944917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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