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包头市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体检工作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阅读:4627 次 日期:2016-07-16 1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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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公务员局部署,对报考包头市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进入体检范围人员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6年7月20日(星期三)。

二、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于早晨7:00前到包头市青山区食品大世界南门集合。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与文化路十字路口。

三、体检标准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规定进行。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男生每人415.1元,女生每人505.1元。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个人负担。

五、有关要求

(一)体检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并准备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二)考生到达指定地点后按照工作人员安排分组列队,关闭手机并交本组工作人员保管。

(三)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四)体检当天空腹、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五)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六)考生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体检,没有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考生放弃体检资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八)考生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联系,电话:0472—6169883、0472—6169095。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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