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半年云南省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报考简章
来源: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阅读:2656 次 日期:2006-12-20 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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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ublic English Test System,简称PETS,下同),是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推出的面向社会、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开放的非学历证书考试,是主要测试应试者英语交际能力的水平考试。现将云南省2007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报考简章公布如下:

       一、开考级别
       一级B、一级、二级和三级。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论年龄、职业、民族、学历,均可根据自己学习英语的实际情况,直接选考本次开考级别中的任何一个级别。

       三、PETS考试成绩的使用
       (一)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参加PETS 二级或PETS 三级考试,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替代自考有关专业大专或本科公共英语〔即英语(一)、英语(二)〕考试成绩(PETS 二级替代大专公共英语成绩,PETS 三级替代本科公共英语成绩,英语专业的课程不能替代),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考生是否参加相应口试,则根据考生是否要求获得PETS等级证书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专业要求确定。
       (二) 中等职业学校
       按省招委、省教育厅〔2003〕18号文件要求,我省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职业中学应从2004年开始,逐步将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一级(含一级B)证书”作为在校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基本要求。
      (三)根据云招考传[2006]31号文件规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科招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时,获得PETS一级B、一级证书加10分,PETS二级、三级证书加15分,PETS四级、五级证书加20分。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 报名时间:2006年12月18日至12月28日。
       (二) 报名地点:考生就近到各考点报名(考点分布见第六条),不得跨县(区)报名、考试县(区)未设考点的,可到本州(市)所在地报考。

       五、报名手续
       (一) 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或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等)报名,由考点直接给考生照相(相片将打印在合格证书上)并采集相关信息,不得由他人代替报名。
       (二) 收费:按省计委、省财政厅云计收费函〔2001〕05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一级B、一级、二级为85元/人次,三级为110元/人次,考生的交通食宿费自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161号文件规定,领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简称《合格证书》,下同)的考生还需再交证书费5元。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对西部地区的优惠政策: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报名参加一级(含一级B)考试时,在以上考试费的基础上减免10元/人次(考生凭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减免考试费)。
       (三) 需要补考(保留上一考次成绩)的考生,必须凭上一考次的“单项成绩合格证”报名(一级B凭2006年上半年“单项成绩合格证”保留成绩,一级、二级和三级凭2006年下半年“单项成绩合格证”保留成绩)。不出示“单项成绩合格证”者,视为不保留上一考次成绩。
       (四) 考生报名时须当面核对考点打印的《PETS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考试诚信承诺书》,在上面签字确认。确认以后的报名信息有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 报名结束后,已报名的考生不得退考和变更报考内容。
       (六) 考生应于开考前三天内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并确认考试时间和考场。

        六、考试:
       (一) 考试地点:

代码

考点名称

考点报名地点

咨询电话

0102001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考点

昆明市龙泉路627号

0871)5843366

0103001

昆明理工大学考点

昆明学府路253号3号楼教务处注册中心

0871)5138075

0104001

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昆明北郊茨坝路15号教务处

0871)6239366

0105001

云南师范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考点

昆明学府路8号办公楼2楼

0871)5173299

0106001

昆明市卫生学校考点

昆明市新闻路卢家营260号

0871)6324307

0107001

云南省旅游学校考点

昆明市龙泉路268号

0871)5126596

0108001

昆明医学院考点

校本部科教楼外语部

(0871) 5338924

0109001

云南省化工学校考点

昆明市呈贡县

0871)7477331

0111001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昆明金殿1号学院成人教育处

0871)5018275

0112001

昆明市财经商贸学校考点

昆明新闻路底五家堆

0871)6307608

0114001

公安消防部队昆明指挥学校考点

昆明市东郊小石坝

7210444-8106

0115001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考点

昆明市高新开发区海源北路1268号教务部

0871)8353213

0301001

曲靖师范学院考点

曲靖市麒麟西路328号

0874)3313446

0302001

曲靖市麒麟区职业技术学校考点

曲靖南城门会堂旁

0874)3211442

0303001

曲靖农业学校考点

曲靖市南宁东路162号

0874)6160199

0381001

曲靖市宣威师范学校考点

曲靖宣威市振兴南街21号

0874)7126974

0401001

玉溪师范学院考点

玉溪聂耳路49号成教院

0877)2054852

0502001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考点

保山市隆阳区小梨园

0875)2162986

2101001

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

昭通市昭阳区环城东路146号

0870)2153679

2301001

楚雄师范学院考点

校本部招生就业处

0878)3113556

2501001

红河州财经学校考点

个旧市个金路19号

0873)2222865

2502001

开远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考点

开远市个私园区兴远北路

0873)7230444

2522001

红河学院考点

蒙自县南湖北路1号

0873)3643703

2621001

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

文山县开化镇学府路学校成教处

0876)8886201

2701001

思茅财经学校考点

思茅市边城东路30号

0879)2134984

2801001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景洪市宣慰大道93号

0691)2142621

2901001

大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考点

大理市古城学府路

0872)2218235

3103001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

潞西市芒市镇消防路36号教务处

0692)2292293

3221001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

丽江市古城区教育路外语系办公室

0888)5140265

3321001

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考点

学校教务处

0886)3622772

3421001

迪庆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考点

香格里拉县文化路2号电教科

0887)8288700


       (二) 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2007年3月10日上午。
       笔试入场时间:上午8∶30-8∶45 (超过入场时间的考生禁止入场)。
       笔试开考时间:上午9∶00 。
 

级别

一级B

一级

二级

三级

考试时间

90分钟
9:00—10:30

90分钟
9:00—10:30

120分钟
9:00—11:00

120分钟
9:00—11:00

       2、口试时间:2007年3月10日下午,3月11日全天。
       口试入场时间:上午8∶30-9∶00,下午13∶30-14∶00(超过入场时间的考生禁止入场)。
       口试开考时间:上午9∶00,下午14∶00。
       其中每个级别每组口试的最长时间分别为:
       一级B—3分钟/1名考生;
       一级—8分钟/2名考生;
       二级—10分钟/2名考生;
       三级—10分钟/2名考生。
       口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为准。

       (三) 成绩:
       1、考生于考试结束一个半月后的一周内(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到考点领取“成绩通知单”。笔试成绩是听力、英语知识运用、阅读理解和写作部分成绩的总和,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口试满分5分,3分以上(含3分)为合格。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在接到“成绩通知单”一周以内,到考点办理查分手续,由考点统一到省招考办复查。
       2、关于单项合格成绩保留: PETS单项合格成绩可以保留到下一考次。具体是:考生报名时可以自己决定是报单项(笔试、口试)或两项都报,一次考试中两项都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一次考试中只有单项合格的,将把此单项合格成绩保留到下一考次中,如果下一考次中另一项合格,发给《合格证书》,如果下一考次中该项还不合格,不发任何证书,前一次的单项合格成绩也不再保留。
考生成绩水平解释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

       (四) 要求:考生考试时,须带齐《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参加考试。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生守则》,违反考试纪律和《考生守则》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七、证书
       《合格证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制作下发,全国通用。两项成绩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仅有一项考试合格的,发给《单项成绩合格证》,补考考生成绩及格者,直接发给《合格证书》,不再另发《单科合格证》。成绩合格的考生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的一周内(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到考点领取 《合格证书》。

        八、考试大纲及教材:考生可在考点购买,也可直接到省招考办教材部购买。地址:昆明市鼓楼路128号(银河酒家对面,联系电话0871-5162385)。

        九、以上简章内容如有变动,以正式文件通知为准。本简章解释权属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省招考办监督电话:(0871)5158920


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2月1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2024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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