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黔西南州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工作通知
来源: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阅读:1258 次 日期:2016-07-14 15:38:33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2016年黔西南州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工作通知”,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黔西南州司法局关于做好审核授予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6月18日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布《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审核工作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7月20日至25日到申报地司法行政机关,现场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核验,主要有:

(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四)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上述申请材料需使用A4纸)

黔西南州司法局

2016年6月30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易贤网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