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喀什地区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工作简章
来源:莎车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954 次 日期:2016-07-12 10: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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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6】73号)、中共喀什地委办公室、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16年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选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由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地区教育局配合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2名(其中:教育系统中小学39名,其他行业33名)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

一、招聘岗位工作职责

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岗位人员(简称内派服务管理教师)根据内地新疆籍学生管理工作需要,由自治区分类派往内地高校、内高班办班学校、内职班办班学校开展学生教育、服务、管理工作。主要责任包括:协助内地院校做好新疆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反分裂反渗透教育工作;配合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的日常管理、服务和心理健康教育疏导工作。协助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内派服务管理教师在内地工作期限原则上为两年,内派工作期满考核合格的返回原设岗单位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有人标准;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保质保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五)坚持自愿报名、好中选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6年内地高校毕业的喀什生源或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3、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非2016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2)参加自治区人才储备编制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被正式聘用,尚未入编的工作人员;

(3)参加2016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考试,已被确定为录用对象的人员;

(4)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4.热爱民族教育工作,热爱内地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培养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和甘于奉献精神;

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岗位条件

(一)少数民族非教师招聘岗位须要求具备双语交流能力,既具备民族汉考(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民考汉”报考人员应具备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二)非少数民族教师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即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应具备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少数民族教师岗位须要求具备民族汉考(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MHK等级水平证书的,在返回新疆工作后一年内须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民族汉考(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MHK等级证书的人员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规定30岁以下的计算方法为: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岗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ksrsrc.gov.cn)。考生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如实报名,凡不符合简章规定、不符合岗位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五、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聘简章:2016年7月1日—7月8日中午16:00(北京时间,下同)

(二)网络报名及网上银行缴费时间:2016年7月4日—7月8日中午18:00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2016年7月11日16:00—7月12日

(四)笔试:2016年7月13日上午11:00

(五)笔试成绩公布:7月14日20:00

(六)面试入闱资格审查:2016年7月15日10:00—20:00

(七)递补资格审查:2016年7月16日10:30-20:00

(八)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公示:2016年7月17日20:00

(九)面试:2016年7月19日10:00

(十)面试人员成绩公布:2016年7月20日20:00

(十一)体检:2016年7月21日

(十二)考察政审:7月21日10:00-7月22日20:00

(十三)调剂:2016年7月23日10:00-20:00

(十四)公示:2016年7月26日-28日

(十五)报到:2016年7月28日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由地区人社局负责,会同地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按以下步骤进行:

1、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报名入口”,注册并如实填写《2016年喀什地区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20-50K)。考生只能注册一次并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

2、考生提交的电子照片经审核通过后,从网站报名系统缴费端口缴纳报名、考试费用。报名费和考试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5〕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15元/人,考试费40元/人/科。

3、网络报名期间,定期在网站公布招聘岗位当前累计报名人数,请注意查询,理性报考。

4、报名、缴费成功后,考生于2016年7月10日—12日下载打印报名表、准考证(一式2份,考试时携带备用)。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笔试考点设在喀什市。笔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身份证丢失的须提前到公安机关办理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携带其它证件、证明或身份证领取凭条的一律不得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涵盖《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方面的内容)。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2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试卷命制。

试卷统一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制。

4、笔试加分

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地点于2016年7月14日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ksrsrc.gov.cn)公布。

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入闱面试人员须达到规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时,对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确认。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需填写资格审查表(登陆网站下载打印),持身份证、户口簿、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原件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证件和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1.烈士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审批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件(证明);

2.招聘岗位要求取得执业(从业)资格证、MHK等级证等证书的,考生须提供证书原件。

3.资格审查时取得证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日。

资格审查时,对不能提供相关加分证明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扣除相应的加分,并根据考生报考岗位重新进行排名;对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在网络报名过程中没有点击加分的,不予加分。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资格审查产生的空缺岗位,从该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16日20:00。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资格审查表、相关证件复印件、近期4张两寸免冠彩色照片留存至资格审查处,并缴纳面试费40元。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地点。面试地点及具体安排于2016年7月17日前在网站公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官与考生面谈,了解考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的能力、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综合分析能力、社会感知与责任意识、应变能力与自我情绪控制、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须提供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汉语言)进行。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通过网站公布。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批准后统一组织,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形式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生于体检结束当天将毕业证原件、考察政审表、学籍档案送交指定地点。

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或者组织开展调剂。

(七)公示

报名表、资格审查表、考察政审表等相关表格材料可登陆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均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不再通知到每名考生本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凡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按考生自动弃权处理。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考生根据网上公布的聘用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七、监督及其它要求

招聘各阶段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对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利害关系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八、注意事项

有报考意向的考生,请于2016年7月21日前将个人学籍档案转入喀什地区或者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地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针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喀什地区人社局、喀什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8-2671016(喀什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998-2671030(喀什人事考试中心)

0998-2317108(喀什地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998—2671032(喀什地区人社局组织人事科)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喀什地区教育局

2015年7月1日

一:《2016年喀什地区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工作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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