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法检系统2016年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保山先锋网 阅读:5414 次 日期:2016-07-09 14: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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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山市法检系统2016年度考试录用

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现将保山市法检系统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组织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

2016年7月15日。参加面试的考生于上午7:30前到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北大厅集中。

三、面试地点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 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308号(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北侧)。

四、面试方式

司法岗位(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岗)采用情景模拟方式(模拟法庭控辩)。

非司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五、面试程序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北大厅集中报到。

(二)工作人员宣布面试纪律和注意事项。

(三)工作人员对考生身份进行核对,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

(四)面试考官、监督人员抽签确定考场。

(五)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引导考生依序到考场进行面试。

(六)考生面试后,由工作人员带入休息室。

(七)本场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六、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持通过资格复审签章的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或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进行面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七、相关要求

(一)考生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凡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的,将对其最终面试成绩扣减5分。

(二)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考生不得将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否则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面试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及其亲属姓名等信息,违者将对其最终面试成绩扣减5分。

(五)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六)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对考场内考官或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可提出回避。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带走题签和草稿纸。

(八)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请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7月8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保山市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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