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2016年录取规则
来源: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网 阅读:815 次 日期:2016-07-09 11: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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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原则上按各省(区、市)招办规定的最高投档比例执行,具体比例视各省(区、市)招办要求及生源情况而定。

2.学院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投档分数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学院按各省(区、市)招办相关规定排序,如无规定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所有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4.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5.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承认招生省份的艺术类统考成绩,成绩合格者,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类录取相关规定,如生源所在省份无具体规定,则按艺术类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吉林省考生须持有吉林师范大学和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艺术加试合格证书。

6.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者,按录取省份的相关规定录取,如无要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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