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利川市2016年第二次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利川市人民政府 阅读:1012 次 日期:2016-07-04 16: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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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编委会研究同意,根据《利川市2016年第二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精神,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决定组织实施我市2016年第二次公开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岗)位

公开遴选职(岗)位包括市安监局等15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31个职(岗)位,共计划遴选60名工作人员(具体职<岗>位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 市安监局、市审计局遴选范围为全市各级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2.国家统计局利川调查队遴选范围为全市各级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3.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遴选范围为全市卫计系统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含原计生服务中心人员)。

4.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遴选范围为全市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教育系统)。

5.其他事业单位遴选范围为全市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教育、卫计系统)、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按恩施州发〔2013〕9号文件规定暂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二)遴选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符合遴选职(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等其他资格条件。工作经历含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服务年限。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

4.身体健康;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在试用期内,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与遴选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回避关系或遴选录(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笔试与考察(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职(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或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岗)位,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交开考申请,经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开考,但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方能录(聘)用。

(二)考试只测试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

(三)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考察(核)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除未达到3:1开考比例的职(岗)位,考生因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自动取消职(岗)位遴选计划外,其他开考的职(岗)位原则上不得空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空缺职(岗)位的,需书面情况说明并报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批准。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4日(周四)8:30—17:30。

2.报名地点:市人社局(公园路13号)人才流动调配股(404室)。

3.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报名,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职(岗)位,多报无效。

报考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遴选职(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2张1寸登记照和1份报名表(附件3,A4纸张双面打印)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现场领取准考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一般不得放弃,确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一天经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向市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并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记入考试不诚信人员记录,2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公务员考试、公开遴选或选拔性考试。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总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7月16日,上午9:00—11:00。

地点:市人社局5楼会议室。

3.阅卷工作。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笔试科目阅卷工作。阅卷结束后,于2个工作日内将考生笔试成绩以及入围考察(核)人员及相关事项在中国利川网、中国利川网部门名片—利川市人社局网站公告。

(三)考察(核)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察(核)人数与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核)人选。各职(岗)位进入考察(核)的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由市人社局组织加试笔试。如因主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序递补。

考察(核)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核)组。考察(核)组一般由分管政工(人事)的领导和政工(人事)干部或熟悉公开遴选职(岗)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要从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核),突出考察(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注重考察(核)工作实际,加强作风考察(核),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核)。考察(核)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德的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对在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核)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要全面了解考察(核)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个人档案,核实身份,如实写出考察(核)报告。考察(核)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生的实际情况。考察(核)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

因考察(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在同一遴选职(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序递补后,再对递补人员进行考察(核)。

(四)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遴选考察(核)结果,经党组(党委)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拟遴选人员,报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审批后,市人社局将拟遴选人员名单在中国利川网、中国利川网部门名片—利川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相关职(岗)位信息及拟遴选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笔试成绩、所在工作单位等信息,同时公布市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办理调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拟遴选人员因主动放弃遴选资格等原因的,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报经市遴选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从该遴选职(岗)位考生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序递补后,再对递补人员进行考察(核)并公示。

咨询电话:0718—7285806

利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4日

附:

1.《利川市2016年第二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岗)位表》

2.工作经历证明(样本)

3.利川市2016年第二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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