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测评人员的确定
(一)关于最低分数控制线
根据《通知》的规定,今年我市法检系统笔试考生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控制线确定为:
1、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水富县人民法院、水富县人民检察院为95分;
2、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大关县、盐津县、永善县、绥江县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85分。
(二)关于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对于参加笔试且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人员,按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不低于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综合测评的人员名单。通过司法考试免笔试考生按所报考岗位全部进入面试。
(三)关于面试人员的递补
进入综合测评的人员若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测评(须作出书面声明)等原因导致该岗位综合测评人员数与拟录用数不足2:1的,则从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果考生在面试当日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直接进入等额面试;如果同一岗位因上述两种情况造成无人进入面试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录计划。
对于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司法岗位,若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测评等原因导致该岗位笔试人员达不到2:1综合测评比例,但总的综合测评人数达到2:1的,不再递补笔试人员。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综合测评人数不足2:1的岗位,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可进行差额或等额综合测评。
二、资格复审
(一)复审相关内容
考生应符合《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08年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及岗位规定的具体条件,并不得具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因资格复审不合格需递补人员面试的,递补人员在综合测评当天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昭通党建网、昭通人事人才网、昭通法院网、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若仍旧不合格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或进行等额综合测评。
(二)复审须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加分的证明文件、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各一份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的资质证书。
考生资格复审要求必须由本人持相应原件进行复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复审时每位考生提供近期免冠彩色一寸证件照片(素色底,红蓝色均可)8张。
(三)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08年11月19日至25日。每天8:00-12:00;14:30-18:00。
2、地点:法院考生到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昭通市昭阳区海楼路317号);检察院考生到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二楼一会议室(昭通市昭阳区珠泉路155号)。
3、两院考务办联系方式:法院0870—2835720;检察院0870-2160190。
三、综合测评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08年11月27日至30日;
地点:昭通市委党校(昭阳区小北门一号)。
各位考生面试具体时间2008年11月26日公布。
(二)测评方式
1、司法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与情景模拟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通知》的要求,我市法检系统面试录用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法院、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在昭阳区进行。结合我市实际,对司法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与情景模拟(模拟法庭控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评。
情景模拟是针对法检两院司法工作的特殊性和实际需要所采取的新的面试方式,采用控辩方式对考生进行考察,由考官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评分。情景模拟命题形式为案例,题干为案件事实,然后给出正反两种观点,由考生抽签决定正反方立场。报考同一司法岗位的考生同时进行面试抽签,每两人一组,每组抽签决定正、反方的互辩角色。提前20分钟在候考室让每组的两名考生阅知情景模拟题目。进入考场后考生进行对抗辩论,总共用时40分钟,其中,每人首轮陈述观点各用时5分钟,自由辩论阶段各用时10分钟(分别计时,累计计算),最后总结阶段各用时5分钟。
对抽签后考生出现单数或等额面试的岗位,由该考生抽签决定其正反立场后,安排恰当的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情景模拟。
2、非司法岗位统一实行结构化面试。
(三)面试评委会
根据今年考生和岗位的情况,组成四个面试评委会同时进行面试。每个面试评委会由7名考官组成,主考官由具有三级考官资格或有面试工作经验的领导担任,其他考官从具有初级以上考官资格或资深法官、检察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组织人事干部中实行差额抽取。对同一招录单位的同一岗位,只能由同一个面试评委会进行面试。
(四)最低控制分数线
面试成绩的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若考生的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则无论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面试,均视为该考生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加该岗位的体检和考核程序。
(五)综合成绩的计算及排名
1、笔试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专业知识+加分)/2×50%]+(面试成绩×50%)。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免笔试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加分/2)×50%]
所有考生的综合成绩一律保留到小数点后的第3位,从第四位起4舍5入。招考岗位如果在拟招考的最后一位次出现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时,并列考生中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如果最后一位次综合成绩并列的考生笔试成绩相同、面试成绩亦相同的,加试题得分高者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如果最后一位次综合成绩并列的考生均为免试生的,无加分者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如均不是加分者的,加试题得分高者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
(六)考生注意事项
各位考生在面试时必须持有资格复审时的各类证件原件方能进入面试候考室。
各位考生联系电话号码如有更改,请及时与两院考务办公室联系。
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