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徐州市睢宁县双沟镇中心卫生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785 次 日期:2016-06-30 15: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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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双沟镇中心卫生院已通过市级二级医院服务能力验收,具备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先后获得全国“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江苏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徐州市“花园式卫生院”、徐州市“人民满意医院”等荣誉称号。2015年4月,睢宁县双沟镇中心卫生院被徐州市中心医院托管,增挂徐州市中心医院双沟分院牌子。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决定面向社会为睢宁县双沟镇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临床医生2名、护理人员1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年龄、学历、专业、户籍等条件:

本次招聘中时间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

1.临床医生岗位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31日(含)后出生)。户籍不限。

2.护理岗位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护理学、高级护理、涉外护理专业,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31日(含)后出生)。限徐州户籍或生源。

3.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6年7月31日(含)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7月31日(含)后出生)。

4. 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有关材料。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我县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及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2011年以来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本县卫生系统在编人员;其他不适宜从事事业单位岗位工作的人员。

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bj.cnsn.gov.cn)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7月15日9:00-7月20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7月15日9:00—7月21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2016年7月15日9:00—7月22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用100元。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近期本人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在资格复审时,如考生提供信息和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则资格复审为不合格。

2.报名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岗位取消后,已完成缴费的人员,退还报名笔试费用。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5.报考人员须在7月28日9:00-29日18:00到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以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2.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资格复审

1.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岗位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和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最迟在体检前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材料;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材料。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按照上述人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并交纳面试费用每人100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不设合格分数线;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生参加面试时,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睢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拟聘用单位、岗位、考试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的,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统一填写《睢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审批。批准后,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服务协议,协议期内不予调整工作单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二)除不可抗力外,拟聘用人员应于通知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前来办理聘用有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

八、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bj.cnsn.gov.cn)、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网址:http://wjw.cnsn.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0516-88307710(县监察局)

0516-6806889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0516-88385472(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

九、本简章由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睢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0516-8830780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0516-80381066(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睢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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