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2012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汕头大学招生信息网 阅读:1224 次 日期:2012-01-17 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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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汕头大学 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广东省“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公办综合性大学,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香港李嘉诚基金会长期支持汕头大学的建设与发展,对汕大(包括长江商学院)已承诺及捐出的款额共54亿港元,其中截至2011年的捐款约40亿港元。

学校围绕“有志、有识、有恒、有为”的育人目标,坚持以学生为本,进行大学管理体制的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并计划全新兴建医学院开展全球最前瞻的生命科技教学课程。2002年起,学校全面启动以国际化为导向的改革工程,聘请外籍人才担任执行校长、副校长、院长等职务,在课程、教学、资源管理及人事制度进行具典范意义的全方位改革,被李岚清同志高度评价为“中国高校改革的试验田”。

汕头大学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 是汕头大学和李嘉诚基金会重点发展的学院之一,在一批享有国际盛名的艺术家、设计家领导下,学院的教学队伍集结了一批志于艺术与设计教育革新,来自国内外知名高等学府的教授和著名设计专家,并不断从国际业界中邀请和引入从事不同层面文化创意产业的专业人士、中外著名设计师、艺术家来校讲学及主持工作坊和教授各项专业艺术与设计课程。

学院着重提供各项优质、专业及多元化的艺术与设计课程,本着以专业技艺与人文科学并重的宗旨,融合中华文化与世界新观念为基础,发展以启迪创意为本的艺术与设计专业教育,善导学生发挥个人创意思维,扩展知识领域,提高文化素质。学院每年举办多个不同主题的国际研讨会、国际艺术与设计作品展览,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使其了解国际艺术新思潮及当代文化科技的最新发展,从而培育一群立足中国,放眼世界,独当一面,推动创意经济拓展的艺术与设计专才。

学院现有专业教师43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16人,有海外留学背景及香港籍教师共19人,占师资总数44%。学院现有设计艺术学、美术学两个硕士点。2012年,学院开设有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学五个本科专业,共有平面设计、建筑景观设计、室内设计、界面与交互设计、录像与动画设计、公共艺术、创意产业策划与管理七个专业方向,继续按艺术大类模式招生和培养。

二、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名称、专业方向和培养目标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培养目标
艺术设计 平面设计 培养企业形象设计、包装设计、书刊设计及广告设计等专业人才
建筑景观设计 培养建筑设计、城区规划、风景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等专业人才
室内设计 培养室内空间设计、软装饰设计、展示设计及公共空间设计等专业人才
数字媒体艺术 界面与交互设计 培养界面设计、数字媒体展示设计、信息设计和服务性产品设计等专业人才
录像与动画设计 培养二维及三维动画设计、动态图形设计、数码娱乐设计、信息设计和录像制作等专业人才
美术学 公共艺术 培养策划和设计不同地域环境公共艺术的实用型人才
工业设计   培养产品开发、产品造型设计、信息设计、公共设施设计等专业人才
艺术设计学 创意产业策划与管理 培养在设计、广告传媒、演艺娱乐、文博会展等行业从事管理、策划创意、营销开发、科研等工作的专业人才
按艺术大类模式招生和培养,低年级学习专业基础课,高年级再根据学生意向和综合素质分专业(方向)培养。

三、招生计划

2012年汕头大学艺术类专业计划在广东、江苏、浙江、湖北、山东、四川、广西、江西等省(区)招收165人。

四、报考资格

凡符合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规定条件,非色盲的艺术类考生。

五、文化考试和专业课考试

考生必须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和所有招生省(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2012年汕头大学暂停在江苏、浙江、湖北三个省份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在所有招生省(区)艺术类专业招生的专业课成绩要求改为认可生源省(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六、录取规则

符合上级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条件,且非色盲的出档考生,在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都达到生源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广东省除外)的情况下,根据其志愿并按照生源省份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考生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七、政考、体检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其户籍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八、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1.学费:每学年1万元。

2.住宿费:每学年1200元。

说明:2012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九、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毕业颁证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汕头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汕头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十一、咨询及联系方式

汕头大学

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

邮政编码:515063

网址:http://www.stu.edu.cn

联系单位:招生办公室

招生信息网:http://zs.stu.edu.cn

咨询电话:0754-82903666

图文传真:0754-82510510

E-Mail:o_zsb@stu.edu.cn

汕头大学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

网址:http:// www.ckad.stu.edu.cn

咨询电话:0754-82902258

图文传真:0754-82903226

E-Mail:ckadbks@s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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