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公布和复查办法
来源:西藏教育网 阅读:4465 次 日期:2016-06-27 13: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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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已顺利结束。评卷过程中领导重视、组织严密、监督到位、评阅严谨、得分精准。为了进一步做好成绩的公布复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 公布安排

1.我区2016年普通高考成绩已由自治区招生办于6月24日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xzzsks.com.cn)、96833513声讯台、易信平台统一公布。

2.普通高考公布的科目有语文、数学(含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外语、综合(含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汉语文、藏语文、卷面总分、政策分和特征总分。自治区招生办严格按照《2016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要求复查考生各科成绩。

3.如有需求,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到报名所在的地(市)招生办申请办理2016普通高考成绩证明(样表见附件一)。

二、复查办法

成绩公布后,如果考生对我区2016年普通高考成绩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程序进行复核检查:

1、考生申请成绩复查,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考生可以到地(市)招生办申领《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也可以通过http://www.xzzsks.com.cn网站下载(样表见附件二),并于6月30日前递交到报名所在地(市)招生办,逾期不予办理。

2、地(市)招生办受理考生申请后,要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报自治区招生办。

3、按照国家要求和考生申请,评卷专家组将在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监督下重新复核考生成绩,并如实出具成绩复查证明(见附件三)。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市)招生办必须安排专人做好成绩复查工作。对于核实的复查申请,严禁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

2、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自治区招生办同意,禁止向无关单位或个人散布考生申请信息。

3、自治区招生办值班电话:0891-6322440(兼传真),联系人:杨静、郝洋。

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附件:1、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证明

2、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查申请

3、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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