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大埔县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通知
来源:大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473 次 日期:2016-06-24 11: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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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埔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6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学习内容

培训对象:全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学习内容:省人社厅组织编写的《大众创业与转型机遇》。

二、组织实施和培训方式

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我县辖区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公需科目培训统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和考核。请各有关单位于2016年7月25日至8月12日到县人社局专技股办理报名手续,并把《大埔县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学习人员花名册》(附件)发送到县人社局专技股邮箱dbrsjzjg@163.com。培训采用自学和面授考试的方式进行,面授和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学习登记和培训费用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考试合格的,由县人社局发给培训合格证,请专业技术人员把学习信息真实准确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并上传培训合格证,与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必修课或业务培训课程一起,经所在法人单位审核和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申报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按照县发改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本次培训向每位参训学员收取培训费42元,代收教材费28元,共计70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费用原则上由参训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时间及有关经费。

四、其它要求

1、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共同推动我县继续教育工作健康发展。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完成好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2、按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组织做好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同时,要按省发布的各个行业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委托施教机构(经人社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开展好业务技能的培训学习,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完成专业科目培训任务,并于7月30日前将培训实施方案,12月31日前把总结、培训合格人员名单(含成绩)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县人社局备案。

3、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由主管部门具体通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个人选修科目学习。

4、各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未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www.gd.lss.gov.xn)进行注册的,应尽快进行注册登记。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1日

附件:大埔县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学习人员花名册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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