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襄阳市南漳县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施方案通知
来源:南漳县教育局 阅读:2670 次 日期:2016-06-22 1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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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县直各普通高中:

现将《南漳县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南漳县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和《襄阳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施方案》(襄教文〔2016〕69号)精神,2016年全县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指标到校招生录取和填报志愿招生录取两种形式,为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标到校招生录取

指标到校招生录取是将省、市级示范高中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到招生区域内的每一所初中学校,按照一定规则进行录取。

(一)指标到校招生学校、范围及名额分配办法

省级示范高中(襄阳四中五中)指标到校招生按照《襄阳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施方案》(襄教文〔2016〕69号)实施。襄阳四中五中指标到校招生范围为全市所有初中,襄阳四中五中两校招生计划90%的指标用于指标到校招生录取,其中65%的指标面向市区(襄城、樊城、高新、东津)初中,35%的指标面向县(市、襄州区)初中,分别按各初中2016年中考报名人数所占比例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学校。全县各初中具体分配名额另文通知。

市级示范高中(南漳一中、南漳二中)指标到校招生范围为县域内所有初中。将南漳一中招生计划100%的指标用于指标到校招生,其中不低于80%的指标按各初中2016年中考报名人数所占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具体分配名额和办法见附件四。将南漳二中招生计划不低于80%的指标用于指标到校招生,其中不低于50%的指标按各初中2016年中考报名人数所占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具体分配名额和办法见附件五。

(二)指标到校招生录取条件

参加省级示范高中(襄阳四中五中)指标到校招生指标到校招生录取的学生条件按照《襄阳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施方案》(襄教文〔2016〕69号)实施。

参加市级示范高中(南漳一中、南漳二中)指标到校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自愿参加指标到校招生。

2、必须是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即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正常转学的学生除外,但转入的学生在毕业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时间不得少于一学年)。

(三)报名与录取

1、学生申请

凡符合指标到校招生录取条件的学生均可填写“襄阳市2016年省、市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录取申请表”(见附件一),各初中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公示一周后,于2016年6月13日上报到县教育局基教科(县普高统招办),县教育局审核后汇总(汇总表见附件三),A4纸质表和Excel电子表一并于2016年6月15日报市统招办。

2、考试录取

凡申请参加指标到校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分数构成情况及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大多数初中学校能够基本完成所分配名额的原则,市教育局划定襄阳四中五中指标到校招生录取资格分数线,县教育局分别划定南漳一中、二中指标到校招生录取资格分数线,再分初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初中录取资格分数线下丢失的指标调剂到区域内其他学校,从各初中已过指标到校招生录取资格分数线但未被录取的学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襄阳四中五中指标到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分别采取电脑派校的方式分配到襄阳四中或襄阳五中。

(四)录取结果的管理

1、指标到校招生录取结果将在襄阳教育网(http://www.xfedu.cn)和“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zjd.hubzs.com.cn)”上公布。招生期间,学生及家长均可登录“信息系统”查询各种形式录取状态。

2、指标到校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形式、任何学校的招生录取,必须到录取学校就读,否则,取消普通高中录取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参加其他形式和其他学校的招生录取。

二、填报志愿招生录取

填报志愿招生录取是将招生学校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在一定区域内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统一划线择优录取。

(一)招生范围及计划

襄阳四中、五中面向全市招生,各校招生计划按市区占65%,县(市、襄州区)占35%的比例,以及2016年各县(市、区)中考报名人数分配到各县(市、区)。

市直其他高中只面向市区招生,其招生计划不作分解。

民办高中(含省批国际部)面向全市招生。

县一中、县二中和县高级中学在本县范围内招生。县一中招生计划的100%指标到校录取,无计划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县二中招生计划的80%指标到校录取,招生计划的20%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县高级中学无计划指标到校录取,招生计划的100%填报志愿招生录取。

(二)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2016年襄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且成绩达到所在区域内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资格线的学生。

(三)填报志愿

1、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考生志愿录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招收未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否则不予办理录取注册手续。

2、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仍实行平行志愿。《2016年襄阳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志愿表》(附件二)设计了8个志愿,考生可选择填报1-8个。考生选报志愿时,要有梯度地进行填报,要将自己希望就读的学校填报在前面。凡希望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必须尽可能多的填报志愿。本县学籍考生选报志愿时只能填报市四中五中、市区民办高中(含省批国际部)、县高级中学和县二中(县一中招生计划的100%指标到校录取,无计划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其他学校不在南漳招生。

3、已被指标到校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志愿,必须到录取学校就读。

4、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自主选择通过网上填报。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zjd.hubzs.com.cn)”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的具体时间、方法、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另文通知。

5、考生填报志愿结束,网上志愿填报功能关闭后,各初中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出每位考生填报的“志愿表”(一式二份)。打印出的《志愿表》必须经考生和家长签字后,由初中学校集中收回核对整理,一份装入考生档案,另一份按中考报名号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整理好,交到县教育考试中心(招办)归总后,交市教育考试院中招科。

(四)录取办法

2016年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实行“一平台”、“两优先”、“三个不”的原则进行。即全市招生录取统一由省招生平台“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中考总分一次性自动完成。录取时,分数高的学生优先进入平台录取,同一个学生填报在前面的志愿优先录取。全市录取结束后,不补录,不退录,不换录。

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资格线分别以市区和各县(市、襄州区)为区域划定,各区域低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不能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统一平台录取结束后,各校集中办理签录手续。

考生档案由县教育局管理,各高中学校凭签录名册提取考生档案。

整个招生录取状态和结果,学生及家长均可通过“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zjd.hubzs.com.cn)”查询。

南漳户籍在外地参加中考,需回南漳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参加中考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后,可转入南漳相应的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各相关学校要实施普通高中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普通高中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普通高中招生信息,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录取结果、招生咨询和投诉办法、收费标准、违规处理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相关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规范管理,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各高中学校要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擅自组织招生、严禁跨招生区域招生、严禁误导干涉考生填报志愿、严禁招收“三限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严禁招生过程中出现违规宣传、有偿招生和不文明招生行为。

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县教育局成立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普通高中校长、初中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招生的各项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后果,弄虚作假,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襄阳市2016年省、市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招生申请表

2、2016年襄阳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志愿表

3、襄阳市2016年省、市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学生名单汇总表

4、南漳县2016年市级示范高中(县一中)指标到校分配表

5、南漳县2016年市级示范高中(县二中)指标到校分配表

附件1-3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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