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最低面试(综合测评)分数控制线和进入面试(综合测评)人员的确定
(一)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
1、州法院、州检察院:95分
2、文山县、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8个县法院、县检察院:85分
(二)进入面试(综合测评)人员
根据确定的最低分数控制线,对参加笔试且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人员,按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不低于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综合测评)人员。法院系统50人;检察院系统35人。(名单附后)
(三)递补与等额、差额面试(综合测评)
进入综合测评人员若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测评等原因导致该岗位综合测评人员数与拟录用数不足2:1的,从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考生在面试(综合测评)当日放弃面试(综合测评),不再进行递补,直接进入等额面试;如果同一岗位因上述两种情况造成无人进入面试,则取消该岗位招录计划。
二、考生资格复审
拟面试(综合测评)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法院系统:2008年11月10日,地点:文山州法院三楼视频会议室。
检察院系统 :2008年11月10日,地点:文山州检察院政治部。
资格复审要求本人到现场进行,不允许他人代替。审核时,考生需带齐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等级证书原件和考生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6张,供组织面试(综合测评)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如果考生在接到通知后明确表示放弃面试(综合测评)的,应向州法检系统招录办公室作出书面声明,否则按违纪处理。
进入面试(综合测评)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电话号码更改的要及时与州法检系统招录办联系。若非组织面试(综合测评)单位的原因,考生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综合测评)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州法检招录办公室将按照《公告》要求和报考岗位的设置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如在复审中发现面试(综合测评)考生有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违反报名规定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面试(综合测评)资格。届时若有资料不符或放弃面试(综合测评)的,则按照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将于2008年11月11日通过文山政务网、文山人事网和文山党建网面向社会公示。
三、面试(综合测评)方式
针对法、检系统工作的特殊性和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今年的面试(综合测评)工作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司法工作岗位采用情景模拟(模拟法庭控辩)的方式进行;
二是非司法工作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与实际操作、演练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
(一)法院系统
面试时间:2008年11月16日、17日
面试地点:文山州法院
(二)检察院系统
面试时间:2008年11月15日
面试地点:文山州检察院
联系电话: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0876-2143040 文山州法院:0876-2199018 文山州检察院:0876-2196501
附:单位证明格式单位证明附下
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
二OO八年十一月四日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或文山州检察院):
兹有我单位职工 同志,参加云南省2008年法院、检察院系统招录公务员考试。我单位同意其报考,并保证其如被录用,将配合有关单位办理其档案、工资、党团关系的移交手续。
单位名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