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来源:辽宁大学 阅读:2123 次 日期:2016-06-17 10: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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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校录取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应于 9 月 7日到指定报到地点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报到审查内容: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到即可。学校将对新生的报考资格、入学资格进行再次审核,经审查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三、党、团员自带组织关系,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请按以下要求填写:沈阳市外考生应持有当地市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并将组织关系开至“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沈阳市内考生组织关系直接开至“辽宁大学党委组织部”;团员的组织关系开至“共青团辽宁大学委员会”;有团员证者,可凭团员证在原单位和我校直接办理转接手续;本校学生、教师考取研究生者,党团组织关系由校组织部和校团委在校内接转。

四、辽宁籍研究生户口不需迁转(辽宁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为集体户口的,可办理迁移)。辽宁籍以外研究生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户口迁移证须注明校址:辽宁大学。

五、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化,行李可以自备,也可以自愿认购学校招标采购的统一样式的行李(行李费指导价约460元,学校正在招标,行李价格按入学时实收价格为准)。入学时需交一年的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多退少补)。认购行李或不住宿的同学请务必于7月12-13日电话通知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话见附表)。学费、住宿费存放到发放的银行卡中,统一扣款。

其他收费项目。沈阳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约为90元/年),体检费60元,体检费需预先存入学校统一发放的银行卡内。

六、公共课程安排、公共课分班名单及公共课教材目录可于开课前一周自行浏览研究生院网站(培养工作)查询,专业课程安排咨询所属学院(所)。公共课教材可自备,也可于报到当天在研究生院一楼中厅教材购买处(博远楼一楼)或开课当天在研究生院培养办(博远楼205)购买。

七、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0张。

报 到 地 点: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博远楼前各培养单位报到点。

乘 车 路 线:沈 阳 站:乘205路、210路

沈阳北站:乘236路、116路

至辽宁大学崇山校区(皇姑区)站下车即是

辽宁大学欢迎您的到来!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6月15日

附表: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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