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阅读:924 次 日期:2016-06-16 13: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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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隶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是经省编委批准设立的人员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办公地址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719号三楼,实验室地址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1103号三楼。主要职能是承担食品、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检验、监督检验和仲裁检验;承担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检验;开展食品、保健食品、酒类的质量研究,承担食品、保健食品、酒类检测相关业务指导工作;对进入我省市场的各种酒类进行质量的检测、分析和监测、鉴定;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或省相关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受委托提供相关检验检测的技术、咨询服务;承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省食品检验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工作人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包括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不包括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40周岁以下。

7.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薪酬。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6月29日(现场报名:9:00-17:00)。

报名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719号3楼办公室。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报名方式。

1.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名的请将应聘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压缩制成以“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专业”命名的压缩包,并发送到指定邮箱(GDLT-2004@126.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专业”。应聘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

(2)个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及电子版。

(3)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5)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交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携带上述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前往报名地点报名。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gdda.gov.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招考岗位专业依据《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如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的,当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四)报名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上述应聘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所办公室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2.电子邮件报名人员,经初步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我所将以电话形式告知应聘人员,请届时注意查收。符合报名条件者须在通知时间内持上述应聘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所办公室进行资格复核,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示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一)笔试

1.笔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安排:上午《综合应用能力》、《专业知识》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分值为100分。

4.笔试成绩按《综合能力》×40%+《专业知识》×60%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笔试成绩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理局和广东省食品检验所网站公布。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招聘岗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确定面试对象,如第3名(笔试成绩相同)多于1人,则视为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招聘单位成立面试小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监察室负责指导、监督。面试小组成员为7人。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719号3楼会议室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成绩当场公布,并确定体检人选。

4.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职位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职位不予递补。

5.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广东省食品检验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界限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依此类推。

(二)网上邮件报名方式,接收报名信息应计算到报名截止日的24:00为止。

(三)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

因面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出现岗位空缺且无人员递补的情况下,可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在报考其它岗位(条件设置相近或类似的岗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择优调剂。

(四)本公告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319602

监督投诉电话:020-36319497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8日

附件1:广东省食品检验所2016年公开招聘职位表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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