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关于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常州考试培训网 阅读:1153 次 日期:2011-12-30 15: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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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做好报名宣传等有关工作。

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共同负责。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5月26、27日两天。请各地严格按照《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仍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职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于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五、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报名组织

(一)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网报地址http://www.jsrsks.com.cn,报名时间:2012年1月5日~18日、2月3日~22日。

(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环境保护局要积极做好本地区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初审等各项考务组织工作。要积极做好报考人员的咨询服务工作,使报考人员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按地区统计报考信息,并将有关报名信息库下发各市。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应及时将本地报名信息库交付本市环境保护局,便于环境保护局受理并审核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

(四)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应于2012年2月27日~3月2日期间将有关报名材料送所在市环境保护局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六)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各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新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应将报名信息、报名汇总名册(附件2)及新报考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等按报考级别分类于2012年3月12日前报送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对报考资格进行终审。

(八)2012年5月16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有关考试大纲和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事宜,省环境保护厅将在江苏环保网上另行通知。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1号)精神, 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按每人55元标准、其余3科按每人每科35元标准,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有收费票据需求的报考人员请凭准考证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务结算中心领取,具体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513房间。

九、其他

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陆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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