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选调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231 次 日期:2016-06-15 1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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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队伍建设,和平镇人民政府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性、择优性、适岗性原则。

二、选调名额与岗位

公务员岗位4名,事业岗位3名。

三、选调范围

公务员岗位面向长兴县公务员编制在岗人员,事业岗位面向长兴人县事业编制(公益一类且财政拨款)在编在岗人员(不含教育系统)。

四、报名条件与资格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细致、勤奋踏实;

4.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宜办理转任、调动工作情形的。

五、程序与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9日至2016年6月24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和平镇人民政府309办公室。联系人:李志云,电话:15857215597。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学历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所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向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发出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对象。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5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五)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调的原则决定拟选调人选,在长兴人事人才网上公示一周。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组织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8日

附:和平镇人民政府选调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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