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龙岩市“三支一扶”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通知
来源:龙岩市新罗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网 阅读:1486 次 日期:2016-06-13 11: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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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等部门《关于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200号)和《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闽毕支〔2016〕29号)精神,现将做好我市2016年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和方法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和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日常考察与定期考核相结合,个人总结、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二、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对象为2015年派遣的、现在岗服务的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期满考核对象为2014年派遣的、现在岗服务的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2014年派遣毕业生的服务期满日期为2016年 7月31日,在此之前已离岗的毕业生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解除协议手续,不得列为期满考核对象。

三、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业务技术提高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廉”主要考核日常行为规范,严于律已,廉洁奉公情况。)其中:年度考核以日常考察为基础,重点考核“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服务期满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对被考核人整个服务期间的总体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参加县(市、区)考核总人数的30%。

四、考核程序

龙岩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的总体统筹协调和指导,具体考核工作由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其中: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毕业生,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会同县(市、区)团委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个人总结。按照考核内容的要求,对服务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其中重点要将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服务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中“绩”的部分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龙岩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一式四份)(附件1,以下简称《考核登记表》)。调整服务单位的毕业生在现服务单位考核,其中在原服务单位工作情况应由原服务单位予以鉴定。

(二)民主评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单位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时,既要力求全面体现考核内容,又要重点反映工作完成情况。对于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团委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情况要进行专门考核。

(三)组织考核。服务单位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毕业生日常考察、年度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形成考核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初步建议,并将《考核登记表》(附个人总结)报县(市、区)“三支一扶” 办、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批。

(四)确定考核等次。县(市、区)“三支一扶”办、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根据被考核人德能勤绩廉表现、服务单位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按照优秀等次比例,提出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等次意见,在《考核登记表》(一式四份)和《龙岩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服务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附件2)填写考核意见并盖章后,于7月15日前报市“三支一扶”办,由市“三支一扶”办审核汇总后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五)公示。对确定为年度考核或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等次的初步人选,须在服务所在地和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确定为年度考核或服务期满考核优秀人员。考核结果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党群工作部通知被考核者本人。

五、考核结果应用

1、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在县(市、区)“三支一扶” 办、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报市“三支一扶”办核准同意后,可终止其“三支一扶”计划协议。终止协议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对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市“三支一扶”办将予以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并对服务期满考核优秀、工作实绩突出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市“三支一扶”办将予以表彰;对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不发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各县(市、区)“三支一扶” 办、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应将以上考核材料存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档案,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和个人相关信息录入到全国“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服务期满毕业生的《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信息采集表》(附件3)和一寸免冠彩照(照片背后用铅笔备注毕业生姓名)等材料请于7月15日前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是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把考核工作作为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好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好考核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考核工作质量。

考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请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三支一扶”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杨锶译

联系电话:3298292,传真:3298289

电子邮箱:L0597CZK@163.com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 日

附件1:龙岩市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

附件2:龙岩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服务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3:福建省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期满证书信息采集表

附件1.2.3请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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