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6年清远市连南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来源:连南县政府网 阅读:1213 次 日期:2016-06-08 17: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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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县属企业:

为提升我县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和《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清人社函〔2016〕46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我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的对象

参加继续教育的对象:县内各企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双肩挑”的管理人员。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通知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完成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二、2016年我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一)公需科目: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16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62号)要求,确定2016年连南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是“大众创业与转型机遇”和“标准化基础知识”2个专题。专业技术人员可任意选择1个或者2个专题进行学习,要求学满3天或修完18学时。为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不影响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可采用面授和网上学习两种形式:

1.面授——参加连南县委党校举办的面授培训班。

(1)培训地点:县委党校

(2)培训内容:大众创业与转型机遇

(3)培训时间:7月4日-8月5日(详见“2016年连南县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日程安排表”)

(4)报名时间和地点:请各单位在6月20日前统一到县委党校财务室报名缴交培训费、教材费和报名表,逾期不报的,请自行参加网上学习。

(5)培训经费: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承担与所在单位协商确定的应当由个人支付的继续教育费用,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从继续教育经费中列支,并保障继续教育费用的落实,根据清价函[2002]14号文和县物价部门审核规定,培训费54元/人,教材费28元/套,资料费等按实际收取。学员报名缴费后因个人或学员所在单位原因无法完成培训的概不退费。

(6)报名注意事项:为顺利做好今年的培训工作,请交报名表的联系人加入“专业继续教育系统”QQ群(235997686),及时了解培训相关事项。在报名缴费时,各单位把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同报送到县委党校财务室(电子邮箱dxjys1731@163.com)。报名表电子版请务必报送通知附件中的EXCEL表格(不要改动设置),其中身份证号、姓名和工作单位三项数据一定要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所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无法申报公需科目学时;没注册的学员请登录http://www.gdhrss.gov.cn/jxjy进行个人注册,以便县委党校申报公需科目学时。

(7)考核

考核由县委党校组织。已在县委党校参加面授培训并考核合格者,直接由县委党校在系统上申报公需科目学时,不再另行通知;考核不合格者可参加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时间安排在8月8日上午9:00-11:00。凡未按面授培训要求完成培训、未参加考试或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县委党校不予申报公需科目学时。

(8)其它事项

凡参加县委党校公需科目面授培训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与县委党校教研室李雪辉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660286)。

2.网上学习——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站”公布的已开通远程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的继续教育基地(施教机构)参加远程培训。(网址:http://www.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szjg/201605/57750.html)

(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学习时间不少于7天或42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不少于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三分之一(14学时)。专业技术人员需按照2016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进行专业科目学习,学习指南请登陆网站(http://www.gdhrss.gov.cn/jxjy)查询。未发布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行业,县主管部门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又没有组织统一培训的,经县主管部门或单位批准,可以到广东省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站所发布的施教机构,选择与自身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课题参加面授培训班或已开通远程继续教育的学习平台学习。

1、当年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的主创人员可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学习时间28学时,非主创人员可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学习时间14学时。在任职年限内参加各种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凭其所读院校的考试合格成绩单或毕业证书,计算完成专业科目的学习时间28学时。

2、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单位、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种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考试合格,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习时间数计算;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计算学习时间。

3、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研修班,考核合格,凭证明按实际学习天数计算学习时间。

4、参加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活动,按实际学习天数每天6学时计算。

5、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的继续教育学习网站,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学习内容符合学习指南规定的,学习时间按网上学习系统自动统计计算。

(三)个人选修科目:

由个人与单位商定选择与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科目进行学习,学习时间为不少于2天或12学时。可选择广东省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站所发布的施教机构所举办的面授培训班或远程教育。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纪录申报、审核和认定

(一)公需科目

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前,必须确认已经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完成个人注册。专业技术人员如参加由县委党校举办的公需科目培训并通过考核后,由县委党校进行申报。县委党校把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考核)的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备案,县人社局根据名单进行认定。参加远程教育的由施教机构申报,单位审核,人社局认定。

(二)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

1、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少年宫等单位从事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的申报、审核和认定:除由施教机构申报并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外,统一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上登记,在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申报时以图片形式上传《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由单位审核后由县人社局认定。

2、各卫生院、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县计生服务站等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培训、申报和审核,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3、其他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按照当年度发布的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参加培训学习,由个人或施教机构申报,单位审核,人社局认定。个人选修科目由个人或施教机构申报,单位审核。

四、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

(一)继续教育证书使用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1、年度考核时被评为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双肩挑”人员需复印当年度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报批依据。

2、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办理专业技术岗位的晋升、续聘核准备案时应当复印聘任期内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报批依据。

3、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时,要提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到拟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所需最低工作年限相应年度数量的继续教育证书作为报批依据。

(二)继续教育证书的备案盖章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后,登录系统登记申报,通过审核认定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当年的继续教育证书,个人或法人单位通过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证书,证书统一要求用A4纸和彩色打印机打印。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申报指导工作,及时认真地做好继续教育申报记录的审核,审核时要严格把关,符合条件才能审核通过。在办理备案盖章手续应由单位系统管理人员统一办理,请按顺序排好继续教育证书和附件,如果是由个人(单位)申报的科目要带所上传的培训证明书原件验证,填报好《连南县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盖章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带电子版和纸质版一起办理,办理地点是县行政服务中心8楼县人社局人才开发与事业单位管理股。

五、其他事项

(一)加强政策宣传,营造学习氛围

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可通过QQ、微信、张贴到公开栏等方式把此通知精神宣传到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当中,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监督管理

县内经备案的施教机构要认真组织、精选师资、加强管理、做好服务,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确保通过继续教育培训有效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技术人员、各单位要自觉遵守《条例》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继续教育证书,在使用继续教育证书时,我局将通过系统对继续教育证书进行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施教机构必须取得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继续教育培训收费,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科目和标准收费,不得突破。施教机构举办培训班后,要及时将办班通知、学员名单、培训总结和收费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8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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