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
来源:蚌埠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阅读:1689 次 日期:2016-06-08 17: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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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省2016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公平。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我省2016年国家下达的“特岗计划”招聘计划为3800名,其中初中特岗教师594名、小学特岗教师3206名。特岗教师设岗实施范围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设在亳州市谯城区、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宿州市埇桥区、泗县、砀山县、萧县、灵璧县、蚌埠市怀远县,阜阳市颍州区(包括阜阳市开发区)、颍泉区、太和县、界首市、颍东区、颍上县,滁州市定远县,六安市裕安区、金安区、寿县、霍邱县、舒城县、金寨县、叶集试验区,池州市石台县,安庆市潜山县、太湖县、岳西县、望江县,宿松县等30个国家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大别山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

三、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6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2.本科毕业或高等师范专科毕业。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教育事业。

2.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综合素质较高,学业成绩(或工作实绩)优良。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

4. 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5.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宣传动员

省有关部门和相关设岗市、县(市、区)人社和教育部门以及各有关高校通过会议、文件、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动员和发布信息,广泛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重要意义和招聘对象、条件、办法及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特岗计划”教师招聘。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tg.ahzsks.cn,下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2日8:00至6月16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等,教育信息:包括最高学历、毕业院校、专业名称等,简历信息:包括学习工作经历、奖惩情况、技能及特长、既往病史等。

3.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承诺报名所填内容真实有效,遵守考试纪律,否则将取消资格。

(2)报考人员需按照报名系统的提示要求,真实、完整地录入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资料。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县(市、区)的一个招聘岗位,多报无效。

(三)网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6月17日17:30前结束。报考人员在6月17日17:30前登录“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6月17日17:30前改报。

2. 各设岗县(市、区)资格审查工作完成后,同一岗位招聘人数4人及以下的,应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3:1(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学科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2:1);同一岗位招聘人数达到5人(含5人)的,应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相应调减或取消计划。

3. 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岗位计划,在6月22日前在安徽教育网公告,报考该岗位并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在6月23日8:00-12:00进行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改报岗位的报考人员,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应于6月23日16:00前完成资格审查。

4.在各设岗县(市、区)完成资格审查后,各设岗市教育局要及时登录教育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导出本市特岗计划报名信息,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与各设岗县(市、区)核对后,由各市教育局根据报名情况安排笔试考场,并将信息导入“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以便生成笔试准考证。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6月29日8:00至7月1日18:00直接从“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6.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笔试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和考场规则,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四)组织考试与现场资格复审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以100分计,并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1.笔试

⑴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初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小学科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其他科目不分初中和小学,按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科目命题。每科目试题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知识40分、专业知识60分。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2)笔试时间:7月2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组织命题、制卷、阅卷,考点设在各设岗市,具体考务工作由各设岗市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指导下实施。

7月13日,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教育网(http://www.ahedu.gov.cn/,下同)查询。

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为5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参加面试人员。拟参加面试人选以设岗县(市、区)为单位,分学段按学科岗位计划数确定。计划数为10个及以下的按计划数的1:2、计划数为11-20个的按计划数的1:1.8、计划数为21-30个的按计划数的1:1.6、计划数为31个及以上的按计划数的1:1.5,出现小数的整数位加一取整,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7月18日通过安徽教育网向社会公布。资格复审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设岗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公布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被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员须在申报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

(2)拟参加面试人员接受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6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办理报考资格复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学校出具的能按时毕业的有效证明、《2016年特岗教师报名表》(从网上下载打印)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2016年特岗教师报名表》(从网上下载打印)原件。

(3)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选由设岗县(市、区)教育局报省教育厅确定。

(4)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5)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在7月20日前完成资格复审工作。省教育厅于7月22日在安徽教育网统一公布具备面试资格人员名单。

3.面试

(1)面试工作在设岗市教育、人社部门指导、监督下,由设岗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面试试题由各设岗市统一命制。面试方案由设岗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制定,报设岗市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宿松县作为省直管县,面试方案报省教育、人社部门核准后,由宿松县组织实施)。

(2)面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基本素养、仪表举止和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教学岗位必备的素质能力等。满分100分。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

(3)面试于7月29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设岗县(区)公布,报考人员可在报考的设岗县(区)教育网查询。具备面试资格的人员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到各设岗县(市、区)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面试工作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按百分比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分学段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考核、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于8月1日前在各设岗县(市、区)教育网发布,并将岗位空缺数分学段按学科报省教育厅师资处。

(五)征集志愿

各设岗县(市、区)在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内,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初步拟定体检、考察对象后,若仍有岗位空缺的,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统一组织志愿征集。征集志愿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告。征集志愿于8月10日前完成。

(六)体检、考察

各设岗县(市、区)于8月15日前完成体检、考察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省教育厅皖教师〔2011〕1号文执行。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各递补一次)。

(七)确定人选

各设岗县(市、区)根据考试总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建议名单并报省教育厅师资处,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共同审定。审核确定后的拟聘特岗教师名单通过安徽教育网公示5天。

(八)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省教育厅于8月下旬统一组织,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签订聘用合同

8月下旬,应聘人员与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协议书》,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十)上岗任教

拟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前,由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在相关网站公布设岗学校;拟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后,由设岗县(市、区)教育局按照高分优先择岗的方式安排到设岗学校。

本《公告》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2016年度安徽省“特岗计划”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安徽教育网及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教育、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咨询电话:请咨询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 (联系方式见附件2)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822080(省教育厅师资处)、0551- 62676130(省人社厅事业单位管理处)

考务咨询电话:0551-63609558(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

监督举报电话:0551-62827720(省教育纪工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查询网站:安徽教育网(http://www.ahedu.gov.cn)

其他未尽事宜,请通过安徽教育网“特岗计划”专栏查阅。

特此公告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6日

附件:1.安徽省2016年“特岗计划”招聘计划一览表

附件:2.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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