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河北民族师范学院(Hebei Normal University forNationalities)是河北省唯一一所民族本科高校,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学校,河北省首批转型试点高校之一。2015年成为教育部“高等学校产教融合创新实验项目基地学校”。
学校坐落在闻名中外的世界历史文化名城--承德市,其前身是始建于1907年经光绪皇帝御批设立的热河速成法政学堂。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承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招收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河北民族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中重大事宜。
第六条: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含艺体类)、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并结合本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录取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不留预留计划。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八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第九条:学校英语专业只限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十条: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化学教育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旅游管理、舞蹈学、音乐学、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
第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文理科考生,录取时对已投档考生采用志愿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没有专业级差。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按英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艺术类考生,对于我校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份,承认生源省联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省份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河北省考生需参加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本科合格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计划中前10个,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其余计划,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分数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表演专业,河北省考生需参加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本科合格线,且航空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面试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成绩分数高者优先。
第十六条:音乐学、美术学、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舞蹈表演、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11个专业,专业测试成绩使用河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联考成绩或体育专业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时,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以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对符合优惠照顾条件投档的考生,将严格按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规定执行,优惠加分我校予以认可,按优惠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费标准按河北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除表演专业以省有关部门最新批复收费标准为准,其余艺术类与体育类本、专科专业6125元/年, 其它师范类本科与专科、非师范类本科专业3500元/年,非师范类专科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每生800元/年。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学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的,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学生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一条:学校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区学院路西2号
邮政编码:067000
咨询电话:0314— 2370333 、 2370919、2370039(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hbun.net
E--mail:hbmzsfxy_zs@sohu.com
本章程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