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来源:吉林省教育学院网 阅读:676 次 日期:2016-06-08 13: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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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及高职—本科“3+2”衔接模式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省教育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学校(具有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资格)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长春市九台区龙嘉镇(长吉北线26公里处)。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教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心理咨询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应用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商务英语专业、应用英语专业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无限制。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

3、如志愿、分数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按考生的语文、外语、文综合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依次按考生的数学、外语、理综合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edu.net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199号吉林省教育学院招生办,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431-81170192、81170193

联系人:宋老师、郭老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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