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在二级学院、各硕士学科点:
我校2017年面向港澳台招收硕士研究生宣传工作即将开始,根据《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办法》(教学厅〔2015〕10号)(2017年文件未发,若有变化另行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各学科面向港澳台招收硕士研究生不使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人数由各学位点根据学校实际及学位点自身情况,讨论确定。
二、招生学科、专业
各学科专业招生方向的设置:各招生学科的招生方向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招生方向相同,若确需要调整的,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各硕士学科点,根据本学科的发展规划,结合学科特色、优势和研究重点充分讨论,认真论证。
三、考试科目设置
初试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分);初试考试科目按一级学科设置。考试范围为该学科本科教育阶段的主要专业基础课。
复试内容、方式由各学位点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四、参考资料
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自命题科目参考书应选用近年来出版的、具有代表性的、考生容易获取的教材,优先选用本专业的本科生通用且近年使用的统编或规划教材,要写明书名、主编者、版本(或出版时间)、出版社。
初试自命题考试科目应编写相应的考试大纲。请各学院组织有关人员编写。考生考察难度要和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招生考试难度大致相当,其他具体要求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的相关要求相同。编写时注意要注意通用性,导语要清晰,以便考生复习。
五、招生专业目录既是本单位招生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向社会及考生所做的公开承诺。教育部如有新的相关文件规定,则以新文件规定为准。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一旦确定并对外公布后将不能随意更改。
六、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充分协商论证,做好以上相关工作。相关材料的纸质和电子文档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17日前上交到研究生学院。
联系人:黄晓珩
电话:39352060
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