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泉州市永春县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永春县教育局网 阅读:1837 次 日期:2016-06-03 16: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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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永春职专:

为确保2016年我县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和2016年永春县招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我县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

根据上级文件对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从2015起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按照5.5︰4.5普职比例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按5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各初中校(含完中初中部,即定向生,下同),班生规模应控制在50人以内,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为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270分。经县招委会研究同意,确定了2016年永春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附件一)。

2、定向生名额分配

在永春一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50%计232人作为定向生直接分配到各初中校。定向生分配原则:根据各初中校2016年初中应届毕业班学生中考报名人数(含一中、三中、美岭中学自主招生数和一中保送生、学科特长生人数)占全县的比例进行分配。永春三中现为省一级达标高中,美岭中学纳入一级达标高中招生,因此,永春一中定向生计划不分配给上述两所学校。具体定向生名额分配详见《2016年永春一中定向生名额分配情况表》(附件二)。

二、填报志愿有关事项

(一)填报志愿时间: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起止时间定于6月11日上午8点至15日下午6点,网址:泉州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qzzk.cn/。

(二)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

1、提前批:“师范类五年制专科”志愿栏

(1)提前批设有两个志愿栏,每个志愿栏可以填报1所院校两个专业,填报2所学校(或2个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同时参加2所学校(或2个专业)的面试。

(2)报考提前批的考生可以兼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

2、第一批:普通高中志愿栏

(1)美岭中学高一年招生纳入一级达标高中批次。要求就读美岭中学的考生,应在第一批一级达标高中志愿栏填报。

(2)一级达标高中志愿填报的有关规定:

考生填报一级达标高中志愿:永春一中、永春三中、美岭中学三所学校允许兼报。在一级达标高中统招志愿填报时,第一志愿: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向,填报永春一中、永春三中、美岭中学三所学校的任何一所,切线录取按考生志愿进行;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填报永春三中或美岭中学,不影响填报永春一中定向生的录取,即:切线先录取永春一中定向生,再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填报永春三中或美岭中学统招生。

考生填报永春一中定向生志愿的条件:必须是在我县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及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即往届生、回原籍报考和没有在我县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及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的考生(初三年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转入及补建学籍的必须在2014年9月20日前),不能填报永春一中定向生的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根据《2016年永春一中定向生名额分配情况表》的招生计划选择填报。

(3)永春侨中为二级达标高中,永春二中纳入二级达标高中批次招生;永春五中、永春六中为三级达标高中;永春四中为普通高中。考生要就读上述学校应在相应栏目进行填报。

(4)报考第一批的考生可兼报第二批、第三批。

3、第二批:“非师范类五年制专科”志愿栏

(1)第二批设有两个志愿栏目,每个志愿栏目可以填报一所院校两个专业。

(2)报考第二批的考生可兼报第三批。

4、第三批:“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志愿栏。

(1)第三批设有四个志愿栏,每个志愿栏可以填报一所院校两个专业。

(2)凡报考需专业测试、面试、口试的特殊专业,必须在第一志愿栏目填报。

(3)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每位考生应至少填报一所中职学校志愿,否则志愿无效。对此,各中学要精心组织做好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和志愿填报指导工作,确保做到每位考生至少填报一所中职学校志愿。

(三)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各校应正确引导学生填报升学志愿,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或变相剥夺学生的报考和填报志愿的权利。要引导学生根据个人特点和国家对各类人才的需求,选择填报适合今后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学校。

2、中考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在填报志愿之前,一定要先认真学习2016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网上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明确志愿填报的具体要求。

3、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要认真对照招生计划表上面向我县招生的学校及专业,录取投档时以网上填报志愿采集的考生志愿信息作为依据,若考生未能按规定填报志愿,影响正常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各中学要统一打印报考志愿表给学生校对,考生必须再次认真核对并与家长一起签名确认,签名确认的报考志愿表存入考生档案,不能再作修改,并于6月17日前上交中招组。

三、录取批次和办法

(一)普通高中

1、录取批次:分四批进行,达标中学统招生、定向生(永春一中)按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一次性切线招满。具体如下:

第一批(一级达标):一中、三中、美岭中学

第二批(二级达标):侨中、二中

第三批(三级达标):五中、六中

第四批(普通高中):四中

2、达标高中录取条件。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良”以上(含“良”),学校考查科目成绩合格,参加全市统一毕业升学考试十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成绩均达C级及C级以上(其中体育考试成绩只作为一级达标中学录取准入的依据),并达到各类达标高中招生的等级要求,最后按学生志愿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的实际分数,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达标高中投档录取时生源不足,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和学科等级D级的考生可以参加投档录取。

3、普通高中切线录取办法。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成绩的等级情况,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9A、8A1B、8A1C、7A2B、7A1B1C、7A2C、6A3B、6A2B1C、6A1B2C、6A3C、5A4B、5A3B1C、5A2B2C、5A1B3C、5A4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录取切线根据考生志愿、成绩及学校招生计划数,从等级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录,并按1:1投档录取,即:先录取等级“9A”的考生,再录取等级“8A1B”的考生,以此类推,直至招生计划数录取完成的那一个等级为止。如果入选的考生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从入选等级的最后一个等级的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志愿1:1投挡录取。若出现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总分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多名相同分数的考生,全部给予录取。

4、永春一中定向生录取办法。定向生录取工作安排在该校统招生录取后进行,按照先降分数后降等级的原则进行切线录取,即根据各校的定向生计划数,采取适当降低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总分和等级后进行择优录取。降低分数的幅度控制在永春一中统招生的最低录取分以下30分以内(含30分),降低等级的幅度控制在永春一中统招生的最低录取等级以下5个(含5个)以内。

5、一中、三中、侨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1)体育特长生应具备的条件:2015年1月1日以来参加泉州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田径项目获前六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者参加2015年县田径运动会田径项目单项成绩第一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参加中考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等10个学科考试,且语数英三科考试成绩总分原则上应达270分以上(含270分)。

(2)体育特长生录取办法:由招收学校根据体育特长生应具备的条件及名额,于7月11日前将拟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生名单上报县招生办(并附上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县招生办根据招收体育特长生的条件,审核学校上报的学生获奖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给予审批录取。

(二)五年制高职

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含体检、面试合格的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考生)的录取控制线,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三)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录取,由市教育局职成科提供考生信息,招生学校经与考生联系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待学生到校后再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校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加强招生政策的全面宣传和正确引导,遵循教育规律和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做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各项工作。

2、加强领导。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中招工作领导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3、落实措施。各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动员更多的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校。要坚持普教、职教“两手抓”,在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的同时,动员更多的学生就读永春职专,确保完成今年我县普高、中职招生任务。学生毕业离校前,要收集学生填报志愿的信息,并做好学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去向跟踪和外读取证工作。

4、规范招生。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不得以择校生、借读生、寄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乱收费,不得把捐资助学与招生挂钩,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和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5、严肃纪律。各校要对师生进行纪律教育,严肃考风考纪和招生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和教师不得擅自为未经市教育局同意在我县招生的外县(市、区)学校(含普通高中、民办学校、中职学校)提供本校学生的信息资料,严禁学校组织或教师个人参与有偿招生活动,对考试招生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永春县教育局

2016年6月1日

附件一:2016年永春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附件二:2016年永春一中定向生名额分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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