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来源:长春师范大学网 阅读:1940 次 日期:2016-06-03 13: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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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长春师范大学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教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科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人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教育技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秘书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地理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态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冶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图书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表演(空中乘务与礼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满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经济与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专科专业:

应用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

保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园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商检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语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

英语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俄语专业、日语专业、朝鲜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法语专业、德语专业、英语教育专业、应用俄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旅游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朝鲜语专业只招收非朝鲜族考生。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执行。

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绘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无色盲。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除实行平行志愿批次以外的其他批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长春师范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即在安排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后,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专业;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一)文史、理工类专业

1.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时,无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投档后,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其他填报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2.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法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德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英语科目总分的70%。

4.国际教师教育学院办学的小学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在吉林省招生,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外语科目总分的60%;另外,国际教师教育学院办学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物理学专业、化学专业、生物科学专业、地理科学专业在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吉林省招生,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外语科目总分的70%。

(二)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各专业凡有统考规定省份的考生,需持有该省相应专业统考合格证以及我校相应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无统考规定省份的考生,需持有我校相应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

在我校承认省统考成绩的省(区、市)招生录取时,使用各省(区、市)相应专业艺术统考合格成绩,按综合成绩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投档后,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专业课满分全部折合成400分)”计算综合成绩,根据考生所在省相关要求,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和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

(三)体育类专业

1.体育教育专业:

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后,首先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占招生计划数的60%;然后按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占招生计划数的40%。

2.高水平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结合的办法。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相应要求后,根据招生计划,分招生项目按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及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体育专项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对少数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高考成绩最低要求可降低为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其他体育专项考试合格考生,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高考成绩的最低要求为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运动训练专业: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总分(满分600分)的30%,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计算综合分,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体育专项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

(四)艺术类专业若生源不足,我校优先录取有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次,使用该省(区、市)该专业的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该省(区、市)该专业无省统考,我校认可同批次本科院校相应专业校考成绩,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五)如此录取原则有违考生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则遵循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其他说明

1.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在动漫实训基地(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柳莺西路1188号)办学四年。

2.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第一年在吉林省教育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培训基地就读。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sf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

联系电话:0431-86168222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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