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市区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开封市教育局 阅读:2611 次 日期:2016-05-31 14: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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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体局,市区(不含祥符区)各中学:

根据开封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汴教文〔2016〕140号)精神,结合市区实际,特制定市区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市区”均不含祥符区)。

一、招生对象

(一)开封市市区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具有开封市市区常住户口,在开封市区以外学校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具有开封市市区常住户口,具有初中毕业学历的社会青年。

(四)非本市区户口,具有初中毕业学历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军人子女及来汴投资人员子女。

二、志愿学校批次设置

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共分六个批次,分别是省提前批(内设三批)、市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和第四批。具体如下:

志愿批次 招生学校或班级 录取时间 招生范围
省提前批 第一批: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 7月20日 面向全省
第二批: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 7月21日
省教育厅核准的民办普通高中 7月23—25日
市提前批 开封高中宏志班、中加国际班 7月26—28日 面向全市
河大附中中加国际班
市第二十五中学珍珠班
立洋外国语学校卓越班
市第五中学自强班 面向市区
市第十中学卫星班
第一批 开封高中、河大附中 7月29—30日 面向市区
第二批 二十五中、开封高中实验学校、河大附中实验学校 7月31—8月4日 面向市区
第三批 五中、七中、田家炳实验中学 8月5—8日 面向市区
求实、立洋、新世纪 面向全市
第四批 十中、十七中、回民中学、铁路中学 8月9—10日 面向市区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所有批次的志愿学校,也可以选择填报其中的一批或几批志愿学校。考生在省提前批可自主填报三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在市级各批次志愿中只能选报一个志愿学校。

填报省提前批内第一批的“空军航空实验班”或“海军航空实验班”志愿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空军或海军体检初选的学生,其他考生填报无效。

填报省、市提前批“宏志班”、“珍珠班”、“卓越班”或“自强班”志愿的市区考生,须持乡、村或社区、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由高中招生学校初审并报市中招办复审。通过资格审定的考生方可参与录取。

填报省、市提前批“国际班”志愿的考生,一定要结合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如被录取,必须按照收费标准交费,不得放弃志愿。

填报“河大附中实验学校、开封高中实验学校或各批次民办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如被录取,应在接到通知后两日内按规定时间缴费报到。

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必须在“是否同意调剂”选项中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是”或“同意调剂”的考生,可以参加择录,填写“否” 或“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不可以参加择录,不填写意见视为不同意。

部分学校面向市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具体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制定并报市中招办同意后执行。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在选择志愿学校时必须选报该学校志愿,并按招生学校安排,参加特长生测试,招生学校根据中招成绩和特长测试成绩决定是否录取。

为维护志愿填报的严肃性,考生及家长均需在《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表》上签字确认,任何手工改动志愿信息均视为无效,严禁任何单位和任何人强制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四、考 试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2016年考试方案按照《开封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汴教文【2016】140号)执行。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请各考点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考生可登录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查询考试成绩,也可到学籍所在初中学校查询成绩,社会类考生也可到报名学校查询成绩。

五、录 取

(一)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

(二)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分校划线、一次录取的办法。录取时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次性确定每个学校的录取名单和录取分数线。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任何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全部批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征集志愿填报,学校根据考生征集志愿依次录取,一经录取,不再调录。

(三)录取顺序

普通高中按照分批录取的顺序,依次为省提前批,市提前批,市区第一批,市区第二批,市区第三批,市区第四批,征集志愿录取。

省提前批,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录取。市提前批,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已被提前批录取的考生,任何学校不能再次录取。

在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未被提前批录取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批次志愿和成绩继续参与录取,如达到考生最高一级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则不向下考虑其他批次志愿学校;如达不到考生最高一级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再依次向下参加其他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高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

除提前批外,如填报上一批次志愿学校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入下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时,需将总分减少10分参与该批次录取。

省级示范性高中非提前批次的录取顺序依次为:正录生、分配生。

招生学校须按照志愿考生的总分数(含照顾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多名考生出现总分数相同,则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等级高者录取;如果仍旧相同,则单科成绩高者录取(单科比较时,先后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实验考试)。

(四)分配生的录取

1.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和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初中学校

招收分配生的学校为开封市高级中学、河南大学附属中学、开封市第二十五中学。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市区所有初中学校。

2.招收和享受分配生的人数比例

三所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分配生人数的比例为其招生计划的50%。

市区初中学校享受分配生的人数由市中招办根据向薄弱学校倾斜的政策和初中学校当年具备分配生资格的毕业生人数综合测算得出。

3.具有分配生资格的条件

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具有分配生资格:

①必须是具有市区初中毕业学校的正式学籍,且有完整三年在校学习经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综合素质评定总评必须在B级(含B级)以上。

③中招成绩在市区最低控制线以上。

休、留、转、复、返汴学生、社会类考生不具有分配生资格。

4.分配生的录取办法

①市中招办划定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分数线,分数线以下的有分配生资格的考生按照其毕业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②考生只有首次填报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时,才能享受分配生的录取资格。如其第二次仍填报招收分配生的学校,则不再享有第二次分配生录取的资格。

③如果个别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没有完成,空缺计划转入相关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的正录生计划。

六、民办学校的招生

民办学校应先由市教育局核定其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并备案招生方案及简章。招生时可按其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20%的比例,向省教育厅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申请,省教育厅核准后,在中招报名前通过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统一安排在面向全省录取批次。如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可转为面向本市的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得录取低于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七、申请政策性加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请考生需对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认定后退回,复印件存档):

1.烈士子女考生提供父(母)烈士证明、父母结婚证及户口本;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考生提供父(母)因公牺牲证明、父母结婚证及户口本;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提供父(母)残疾证、父母结婚证及户口本。

2.归侨、侨眷考生提供凭省、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归侨侨眷证》或证明,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考生提供市台办开具的台商身份证明、《台湾同胞投资证书》以及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考生,按照市艾滋病防治帮扶办公室审批的报名表集中办理。

4.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提供迁入5年内的证明及户口本。

5.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本。

6.军人子女考生、驻豫武警部队子女考生提供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函(驻汴部队由双拥办统一提供部队证明)、军官证、供给保障卡、父母结婚证及户口本。

7.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考生提供父(母)见义勇为死亡证明、父母结婚证及户口本;获得不同级别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考生提供相应级别的荣誉证书或证明、父母结婚证及户口本。

8.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考生提供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9.孤儿考生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

10.来汴投资企业人员子女考生提供市政府发放的开封市投资绿卡、父母结婚证及户口本。

所有照顾对象经市中招办核定后,其名单将在开封教育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八、有关要求

凡超过规定时间的任何事项中招办不再受理。

其他要求按照《开封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汴教文〔2016〕140号)精神执行。

开封市教育局

2016年5月26日

附件:

1. 主要工作及日程安排

2. 2016年开封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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