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2016年公办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施方案
来源:汕头教育信息网 阅读:2936 次 日期:2016-05-27 16: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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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新的工作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我市2016年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下称“优质高中”)安排计划生50%的招生名额(下称“指标”)直接分配到相关各初中学校(含公办和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下称“指标到校”),为规范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指标到校工作以“促进均衡,稳妥推进,立足实际,公平公开”为原则。在保证高中基本教学水平的基础上,采取逐步推进的做法,坚持“阳光招生”,全面实行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指标安排

(一)指标分配办法

1.指标分配范围与各优质高中的招生范围一致,指标计划与全市高中统招计划一并下达。市直属优质高中的分配范围为该校的招生范围,即金山中学、汕头一中新校区面向全市,汕头一中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和汕头市实验学校面向金平区和龙湖区;区县属优质高中面向本区县范围内的各初中学校。

2.汕大附中、汕头市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金山中学南区学校、粤东明德中学和广大实验学校等5所初中学校(初中部)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学校所在区参与该区的指标分配。

3.“借考”与“借考借读”考生的指标安排。

(1)申请“借考”考生,回户籍地享受市直优质高中指标。“借考”考生以户籍所属区县集中统计,作为一个单位参与区县指标分配。

(2)申请“借考借读”考生,在毕业学校享受市直和区县属优质高中的指标。

4.指标分配以初中学校为对象,原则上各初中学校至少获得1个指标。若指标有剩余,按照各初中学校符合指标生条件考生人数比例分配指标。

(1)当某优质高中的指标分配数量等于该区县的初中学校数时,则每所初中学校平均分配1名指标。

(2)当某优质高中学校的指标分配数量少于该区县的初中学校数时,则由该区县的教育局制定明确的随机分配指标规则,确定获得指标的初中学校,没有获得指标的初中学校则自动转为指标候补学校(下称“候补学校”)。

(3)当某优质高中学校的指标分配数量多于该区县的初中学校数时,则首先保证每所初中都能分得指标,剩余指标按照符合条件考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公式:该学校分得剩余指标=该学校符合条件考生数÷全区县符合条件考生数×剩余指标。计算结果取小数后3位。

各区县必须严格按计算结果进行指标分配,先按该学校分得剩余指标的整数部分分配给各学校,然后再按小数部分由大到小进行分配,分完为止。

(二)市直优质高中指标分配

1.市直优质高中学校面向金平区、龙湖区和濠江区的指标生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上述分配办法及优质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直接将指标分配至有关初中学校。

2.市直优质高中学校面向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的指标生名额,由相关区县教育局按上述分配办法分配至区域内各初中学校。

3.由于汕头一中今年取消扩招生,原扩招生计划全部调整为计划生,结合中心城区的实际情况,中心城区每所初中学校按3个指标安排,剩余指标按照各校符合条件考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公式同上)。

对规模较小的初中学校,指标名额不超过该校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

汕头一中在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的指标生名额分配办法,由上述区县研究确定。

(三)区县属优质高中指标分配

区县属优质高中指标由各区县教育局根据上述分配办法合理分配至区域内各初中学校。

三、申报条件及审核办法

(一)申报条件

1.报考指标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应届初中毕业生;

(2)我市户籍考生或享受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录取待遇的随迁子女(下称随迁子女一类考生)和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子女;

(3)个人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B等以上。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指标生资格:

(1)非应届初中毕业生;

(2)初中三年中存在就读学校与学籍不一致情况的考生;

(3)初三第一学期结束后有转学记录的考生;

(4)汕头市户籍在外市就读初中回汕参加中考的考生;

(5)随迁子女二类考生。

(二)资格申请及审核

1.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自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汕头市2016年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各初中学校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2.各初中学校应组织审核小组对申报指标生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考生指标生资格。校长对本校指标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负总责。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须在本校以班级为单位在各班级和学校公示公告栏同时公示3个工作日,并通知所有考生关注,接受师生及考生家长监督。

4.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须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录入市中考管理系统,并以班为单位打印名册,由班主任和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上报区县招生办备案。

5.考生若不符合指标生条件而获得指标生资格,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指标生录取资格,追究审核人员和校长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四、志愿填报及录取

(一)凡通过指标生资格审核并公示的考生,在填报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计划生志愿时,视同已填报该校指标生志愿。

(二)指标生录取。

1.指标生录取纳入全市中考统一招生录取,在优质高中计划生录取后即进行该校指标生的录取。

2.指标生录取设录取资格分数线。指标生录取资格分数线为优质高中学校在该校招生区域的计划生录取分数线下调不少于25分,具体下调分数由各优质高中提出并上报区县教育局,再由区县教育局确定各校指标生录取资格线并报市教育局。

市直学校由学校提出后报市教育局确定。

3.指标生录取按我市中考录取的统一规则执行。根据指标生填报的志愿、考生中考各科成绩(含政策性优待加分)及同分排位、指标生所在初中学校分配到的指标名额,在资格线上投档。指标生名额录满为止。

4.录取办法。

(1)当某所优质高中学校分配的指标多于或等于该区域的初中学校数时,根据批次、按照考生的志愿及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分配到的指标,在该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投档结束后,若有初中学校的指标无法完成,则该指标调剂到区域内符合指标生条件且在该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线上尚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至低分进行录取。以此类推。

(2)当某所优质高中学校分配的指标少于该区域的初中学校数时,根据批次、按照考生的志愿以及各区县随机分配所确定的初中学校所得指标名额,在该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录取无法完成,则该指标调剂到候补学校,在符合指标生条件且已填报志愿并在该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线上的考生中,从高分至低分进行录取,每校只能录取1人。经过第二轮的指标生录取,还有剩余指标未完成录取的,则剩余指标调剂到区域内符合指标生条件且在该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线上尚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以此类推。

(3)当某所优质高中指标生计划经过以上程序录取仍无法完成招生任务时,则由所属教育局决定调整指标生资格线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再行补录。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指标到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指标到校工作顺利实施,要根据本方案的精神,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及办法,形成本区县的实施细则,并于6月1日前将实施细则上报市教育局。

(二)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做好指标生名额分配和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确保实施过程公开透明和规范有序。区县教育局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指标分配、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出现违纪违规行为。

(三)各有关学校特别是各初中学校要根据本方案的原则精神和区县的具体实施细则,将招生政策、工作方案、时间安排、志愿填报、录取办法等信息及时、全面地传达给广大考生及考生家长,及时公布优质高中的招生计划和指标生名额。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指标到校工作是国家和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中学要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指标到校的实施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对推进指标到校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预测、研判,及早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指标到校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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