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2008年检察院系统招录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普洱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2872 次 日期:2008-11-04 2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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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低控制分数线

省委组织部、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确定2008年法检察系统招录工作人员笔试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1、州、市及其他县市、区法检两院为95分。

2、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民族自治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法检两院为85分。

3、参加笔试且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按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在拟录用人数2倍范围内的人员为资格复审人员。按以上原则确定31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

1、普洱市检察系统资格复审的时间统一为11月12日、13日两天。资格复审按岗位由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负责复审。

2、资格复审地点: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37号,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3、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进行验证对比。届时资料不符的人员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待定,递补人员由市里进行公示,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若仍旧不符条件则取消该岗位或等额进行面试。

4、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样式附后)、毕业证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近三年内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员情况登记表、报到证或派遣证中的任意一样均可)、毕业证(8月份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若其毕业证或学位证在12月31日前取得,可视为200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失业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失业证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失业人员视为有工作经历人员,不属未就业毕业生。

5、有笔试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供有关加分依据。

6、资格复审要求本人到现场,不允许他人代替。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综合测评方式进行。

1、司法岗位采用情景模拟(模拟法庭控辩)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

2、非司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

3、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及录用

由用人单位按综合成绩进行等额体检、考核,并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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