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宁夏区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考生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紧急通知
来源:宁夏教育考试院网 阅读:4937 次 日期:2016-05-24 09: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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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做到精准扶贫,使国家扶持政策真正惠及农村贫困地区考生,提高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自身发展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考生报考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报考条件,严把报考资格复审关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进一步明确了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报考条件。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虑我区2016年高考报名工作和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已基本结束,为确保我区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平稳顺利实施,经与教育部协商,作为过渡措施,今年我区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仍按照《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的通知》(宁招委[2015]9号)文件执行。

各市、县(区)招生工作委员会要严格执行宁招委[2015]9号文件确定的三类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严肃三类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纪律,切实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细化复审办法,确保考生户籍、学籍及就读年限、农村户籍等基础信息真实准确。

为确保宁招委[2015]9号文件执行到位,各县(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要对本地各类专项计划报考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做进一步复核,并做出复审结论。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依据当地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复审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复审结论,5月29至30日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对本县(市、区)符合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分别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标识,并以正式文件向宁夏教育考试院普招处上报《宁夏2016年国家专项计划复审符合报考条件考生花名册》(附件1)、《宁夏2016高校专项计划复审符合报考条件考生花名册》(附件2)和《宁夏2016地方专项计划复审符合报考条件考生花名册》(附件3),花名册电子稿发送到邮箱(nshulei@gmail.com)。网上报名系统标识和上报的正式文件附件信息必须做到准确、一致。

二、强化公示工作,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凡具有报考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名单,经复审后,要进行层层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现就读中学、户籍所在派出所等。在中学就读的考生由中学在校内和班级公示,社会考生由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资格考生名单高考前集中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上进行公示。高校专项计划资格考生名单复审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公示。

凡未进行资格认定公示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上述三类专项计划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

对在专项计划资格审核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审核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宁夏2016年复审符合报考条件考生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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