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统战工作,切实加强部机关工作力量,根据工作需要,市委统战部决定选调部分机关工作人员,有关要求如下:
一、选调名额
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4名。
二、选调资格和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勤奋敬业,品行端正,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统战工作;
2、学历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3、1980年 6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4、衡水市范围内(不含中央、省驻衡单位及派出机构)具有公务员身份(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在编在职人员,四级联考招录的达到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选调生服务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文字综合、语言表达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的;不符合回避制度规定的;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1、报名。符合条件人员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1)《选调人员报名表》(在人社局网站、组织部先锋网站下载)一式两份;(2)身份证(第二代)、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小二寸免冠近照2张及电子版。(4)工作业绩证明。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报名时间:2016年 5月 23日8:30至5月24日17:30。报名地址:衡水市政府综合楼912房间(市委统战部办公室),联系电话:2195689。
2、组织考试。(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命题测试。主要测试公务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以及文字表达能力,测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5月27日上午,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按市委统战部办公室电话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笔试。按得分成绩高低,1:2比例确定参与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2)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具备职位要求的能力和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选调人员名单(其中男同志不少于50%),如遇成绩相同者超过选调人数时,则加试后择高分者。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递补。合格者通过审查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考察,确定拟选调人员。
五、公示
对拟录用的选调人员,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衡水组织部先锋网站及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借调试用3个月后,符合调入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统战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8-2195689
中共衡水市委统战部
2016年5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