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安市吉安县粮食局选调公务员公告
来源:吉安县人民政府 阅读:4915 次 日期:2016-05-16 11: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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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吉安县粮食局拟公开选调1名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面向我县党政机关科级以下(不含科级)正式在编在职的公务员队伍中选调。

(二)选调人数:1人。

(三)选调具体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分配,事业心、责任心强,热爱报考职位的工作。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近几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尚在试用期内的;2014年及以后新招录到乡镇的公务员未满工作期限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审计、执纪执法部门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吉安县政府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等次证明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到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报名(电话:8431221),填写报名登记表。

(三)资格初审。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在资格初步审查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条件不符合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发现有严重生理缺陷不能适应工作的,则劝其退出报考。资格初步审查合格者方可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方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

(五)体检、资格审查。以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1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如最后一名分数相同时则全日制学历高者入闱,如学历相同时则以年龄较小者入闱)。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档案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凡发现与选调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因体检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以及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的空缺岗位,则在同一个职位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选调。经考试、体检、资格审查合格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三、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8日至5月20日。

2、发放准考证时间:5月27日。领证地点:县人社局。

3、考试时间:初定考试5月28日,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本公告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吉安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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