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师资格条例》,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关于2016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6〕7号)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试与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口或工作单位在大连行政区划内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4.符合合格学历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5.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和认定权限
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由市里统一负责。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面试由省里统一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市里统一负责,其中师范生优先在学校所在地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三、教师资格面试
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分为国考和省考。国考是指参加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省考是指参加由辽宁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一)国考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安排
1.面试对象:国考笔试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报名、确认、缴费、考试日程安排。2016年春季NTCE面试报名日期4月22日-26日;现场审核确认日期为4月23-27日;缴费确认日期为4月23日-27日;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规定。2016年春季NTCE面试日期为5月21-22日。2016年秋季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省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4.面试一般按学科分组进行。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3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名。
5.面试考官条件。面试考官由高校专家、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教研机构专家等组成。面试考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五)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并获得证书。
(二)省考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安排
1.面试对象:
(1)按照《关于200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发﹝2004﹞36号)要求,在职人员后续取得成人师范教育学历的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完成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学习的,申请认定与此学历相当的教师资格,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参加省考教育学、心理学取得笔试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报名、审核时间。面试报名时间为5月9-13日;现场审核时间为5月9-14日;缴费确认日期为5月14-15日;面试日期为5月28-29日。
3.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工作按照《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将于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辽教发﹝2008﹞73号)执行。
四、教师资格认定
1.符合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可直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2.参加国考省考的人员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时间:4月25日—6月10日;认定时间:6月13日—7月15日;认定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审批办。申请报名和认定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五、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考试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是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开展实施的考试项目。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中国特色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考试各项工作任务。
大连市教育局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