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培养机制改革,鼓励博士生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意识、国际竞争能力的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2016年学校拟开展博士生赴海外联合培养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养,身心健康;
2.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脱产且人事档案转到学校),2013级(已确定延期一年毕业)、2014级和2015级博士生均可申请;
3.申请者外语水平合格,能进行正常的学术交流。
二、留学期限及资助额度
留学期限一般为6-12个月,资助期限与留学期限一致。联合培养期间,学校为其提供一次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及每个月6200元人民币的生活补贴(不含校内生活补贴),相关费用由学校专项支付。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并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报送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报送时间截止5月13日。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广州大学博士生赴海外联合培养申请表》1份;
2.拟留学单位指导老师邀请函(原件或扫描件),应明确申请人留学身份、留学期限、合作科研课题情况等;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四、派出及管理
1.联合培养项目相关手续按照学校相关学生出国手续办理;
2.资助博士生应按照邀请函中的外出留学时间按期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届时未能派出者,留学资助资格将取消;
3.获资助博士生在海外留学期间应定期向导师汇报学习及科研进展情况,其毕业审核、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
4.获资助博士生在联合培养结束后,需对海外学习和研究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对学术水平的提升、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等方面),回国后博士生须携带工作总结、护照等材料到学院及研究生处办理报到手续;
5.确因研究需要不能按期回国者,应提前两个月向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报研究生处审批,延期期间学校不再提供资助。未经批准延期回国者,学校将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因完成培养计划提前回国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报研究生处审批,并将实际在外结算后的剩余费用返还学校。
五、咨询方式
研究生处学位办:李荣
联系电话:020-39366221
研究生处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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