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 阅读:712 次 日期:2016-05-05 15: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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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将继续贯彻国家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一、指导思想

复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博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程序,也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复试工作,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和规范博士生导师作用,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要进一步加强招生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监督和约束,严格责任追究,加强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各招生单位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各招生单位成立复试督查工作小组,负责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对本单位复试工作进行督查。

三、复试分数线

2016年我校各单位博士生入学考试考生参加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见附件。

四、复试

(一)资格审核

各单位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材料提供不全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组织复试

各博士生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和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等,组织考生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等。

1、学术水平考查

招生单位应组织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全过程应录音录像。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若招生单位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各招生单位在复试考查时应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体检

博士生复试体检工作由我校医院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安排在5月10日下午(1:30开始)进行。已体检的考生不再参加。

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将于5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各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将在各单位网站陆续对外公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我校各招生单位网站查看复试细则,认真了解复试相关事宜。各单位网址链接如下:

http://www.ccnu.edu.cn/qt/dwwz/to_dwwz_main.xhtml?fl=4(学院网站)

http://www.ccnu.edu.cn/qt/dwwz/to_dwwz_main.xhtml?fl=5(科研机构网站)

http://gs.ccnu.edu.cn/info/1016/1204.htm(研究生秘书老师联系方式)

(三)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照一定权重相加,两者之和为考生总成绩,具体权重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录取时原则上按总成绩排名,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

各招生单位要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

1、各招生单位拟录取的在职人员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的30%。

2、各招生单位须将复试所有考生(含未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3、学校审核通过拟录取名单后,将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各单位给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发放调档函,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等材料寄送至各单位(应届生须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定向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定向培养协议等相关手续。 具体要求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后续通知。

2016年博士分数线(普通招考计划)

2016年博士分数线(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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