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万盛经开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6名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万盛经开区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或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条件
(一)道德品行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体学历、专业及从业资格要求
详见《一览表》。
(三)年龄要求
35周岁及以下(截止报名前一日)
(四)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考试报名及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和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wshrss.gov.cn)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一览表(附件1),慎重选报符合本人条件的职位。
1. 承诺诚信报考。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录机关对网上填报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报考期间如对报考条件有疑问,可电话咨询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23)48271663。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6年5月11日9:00至5月12日17:00期间登录“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wshrss.gov.cn),进入人事人才版的“万盛人事网上招考”系统完成首次注册及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M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3. 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电子照片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6年5月12日12: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4.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16年5月12日16:00前进行网上缴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确认参考。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确认。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6年5月19日9:00起至5月20日24:00登录“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
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分值为100分。《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考试大纲详见附件3)。笔试时间暂定为2016年5月21日(周六)上午,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 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2016年6月7日—2016年6月8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地点为万盛经开区勤俭路12号(区教育局人事科)。根据1:3的面试比例,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所需资料:考生应提供《招考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包括: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览表》中涉及的其他相关材料如:资格证书、专业证书、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等。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面试对象。报名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本人不能到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委托他人前往,但须出具本人签名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用A4纸打印并由委托双方签字)、审查所需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 专业技能测试
各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其中拟招聘人数比例超过1:3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未达到该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考人数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含教师基本功)测试采取现场上课(教学片段)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专业技能测试考官对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本次招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成绩查询
考生成绩可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wshrss.gov.cn)自行查询。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根据工作进度另行通知。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各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体检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学历层次、职称(执业)资格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组织实施,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wshrss.gov.cn)查询。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工作经历、考试考核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
自愿在本区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九、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网上查询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十、简章解释
本简章由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周翠玲 刘鹏
联系电话:(023)64183270 (023)48271663
附件1:万盛经开区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