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来源: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 阅读:1194 次 日期:2016-04-27 10: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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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规范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13778(填报志愿代码D7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烟台校区:烟台市滨海东路508号,邮编:264199

莱阳校区:山东莱阳市文化路88号,邮编:2652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层次及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我校始建于1958年,2004年经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先后荣获山东省创建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医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中医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校是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单位,是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第八条 学校基本情况:

★地理环境

学校坐落于胶东半岛烟台,有两个校区,共占地736亩,新校区位于烟台养马岛跨海大桥东侧,风景秀丽,气候怡人,学校北门正对烟台滨海东路,交通便利,设施完备,功能齐全,为学生提供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老校区在素有“梨乡”美誉的莱阳,全国各地通往烟台的列车都在此经停。

★办学条件

学校校舍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1亿元,教学实验设备总值9870余万元。学校建有省财政重点资助的护理技能中心、临床技能中心、针灸推拿康复实验中心、机能学实验教学中心、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形态学实验教学中心、中药学实验教学中心等7个实验实训中心,拥有数字化中药标本馆和人体生命科学馆,配备了液相色谱分析仪、薄层扫描仪、显微图像分析仪、药理生理工作站、护士智能化培训中心等先进的教学科研设施。学校拥有附属医院1所,非隶属关系的附属医院15所,教学医院、医药企业等教学实习双基地168处。图书馆藏书62万余册,实行微机管理,开架借阅,同时建有电子阅览室和数字图书馆。中药标本陈列馆馆藏中药材标本、浸液标本2700余种,腊叶标本1万余份,是全国中医药院校中规模较大的中药标本陈列馆之一。教育技术中心拥有先进的闭路双控电化教学系统、校园电视台、卫星地面接收站、非线性编辑系统等,具有摄、录、编、播相配套的功能。教学和管理用微机1751余台,建有校园网,并实现宽带连接。

★师资力量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51人,教师中博士、硕士研究生191人,卫生部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突出贡献专家1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4人,省、市级教学名师、教学能手35人。中国工程院院士石学敏等12位著名博士生导师为我校客座教授。学校拥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2个,中央财政重点建设专业2个,山东省特色专业4个,山东省教学团队5个,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1个,山东省中医药重点科研实验室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示范课1门,省级精品课程25门。实施中医药农村50项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其成果和经验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广。目前承担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科研、教研课题65项。

★办学理念

坚持以高职高专教育为主体,突出中医药特色,最大程度满足人们对中医药及其相关产业医疗保健需要,最大程度满足学生求知、求技、求职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德行统一。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高素质中医药人才。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校内涵建设,逐步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等中医药院校。

★办学成就

五十年来,学校坚持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本位,以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重点的办学思路,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战略,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显著提高,为社会培养了7万多名中医药专业人才。毕业学生综合素质高、基础理论扎实、专业技能过硬,深受社会用人单位好评。

三、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四、录取

第十二条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校后我校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是专科(高职)批,其他省份根据各省规定日程安排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⑴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对于综合素质高、有文、体专长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夏季高考相同分数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春季高考相同分数下优先考虑技能操作分数高的考生。

⑵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征集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在第一、二志愿(或征集志愿)后仍有计划未完成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⑷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⑸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五、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

各省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六、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山东省规定(鲁价费发[2013]136号、鲁政办发[2000]68号、鲁价费发[2001]219号)学校夏季高考专科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5400元,春季高考专科每生每年5000元,分年度交纳,其它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颁发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中医学、针灸推拿专科毕业后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

八、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教育厅规定的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奖励、助学政策 :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及家庭困难学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获奖、助学金人数达35%;学校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学生实行资助;办理贫困生贷款。学校通过“奖、勤、助、贷、免”等形式开辟“绿色通道”,履行“绝不让一名贫困生辍学”的承诺。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滨海东路508号 邮编:264199

招生热线: 0535-5136797 5136796

18753505999 18753505666 18753505333

传真: 0535-5136919

学校网址: http://www.stcmchina.com 或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E-mail: sdzyygz@163169.net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网址:山东省教育厅http://www.sdedu.gov.cn/;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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