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聘中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辅导员启事
来源:中山大学网 阅读:815 次 日期:2016-04-26 12: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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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拟面向本校公开招聘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辅导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本校现有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学生辅导员1名。

三、工作地点及岗位职责

工作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

岗位职责:主要承担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四、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办事公正,作风正派。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踏实;善于与人合作,耐心细致;办事效率高,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有上进心,能吃苦耐劳;有主动开拓精神。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思维敏捷,处事练达;能独立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字材料。

(四)中共党员,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学士或以上学位。

(五)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六)应聘人员在录用后,第一个受聘期内原则上不能应聘另一个新岗位,因工作需要调整受聘人员的工作岗位或组织推荐应聘高一级职位的除外。

五、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受理报名:可通过自荐、推荐应聘上述岗位。请应聘者将《中山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自荐(推荐)表》(请点击下载),同时提交个人详细简历(附学历、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寄(送)至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刘老师收(南校区十友堂一楼111办公室),电子版应聘材料请发至邮箱:670377171@qq.com。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二)报名时间: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5月3日。

(三)资格审查。

(四)面试。

(五)组织考察。

(六)报批。

(七)聘任。

六、聘后管理

对新聘用的干部实行聘任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享受同职级待遇。凡经确认的,聘期四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说明

若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需求,招聘单位可不确定人选,并可申请该岗位再次招聘。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大学南校区十友堂一楼111室

邮政编码:510275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0-84112878

Email:670377171@qq.com

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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