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办理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通知
来源: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网 阅读:984 次 日期:2016-04-26 10: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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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请按照准考证上提供的网站查询。请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生按照下列要求提交资料以办理资格证书。

一、时间:2016年5月4日至17日(双休日除外)。

二、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6号(济南市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内3号楼),济南食品药品行业教育中心。

三、办理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考试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用于资格复审,有免试科目的考生需另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和聘书进行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不予发放资格证书。详见附件);

3.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一份:考生从济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jnrsks.gov.cn)—相关下载中下载“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用A4纸打印,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4.提供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寸、2寸各一张(1寸照片贴在登记表上,2寸照片贴在证书上)。

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中部分栏目的填写说明:

(1)相关专业年限:从事与本专业(药学或中药学)相关的工作年限;

(2)本专业年限:从事本专业(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年限;

(3)技术职务:目前被聘的职称,以聘书为准;

(4)技术资格:具有的职称,以资格证书为准;

(5)申报资格: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

(6)取得资格方式:考试;

(7)准考证号:不填。

四、注意事项

请各位考生按时提交资料,并于2016年6月13日—24日期间到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6号(济南市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内3号楼),济南食品药品行业教育中心领取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0531-67888763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5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12号令(摘要)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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