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学院201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来源:九江学院 阅读:3114 次 日期:2016-04-21 1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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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6〕5号)文件精神,4月18日至4月29日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确保我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各环节有序、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我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 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其中: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方案〉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15号)精神,对已取得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以下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内),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均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面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应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取得我省“两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内),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前提。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确认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非首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要求一致。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的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同的教师资格,以及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要求一致。

3.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

1.申请人应于2016年4月18日至4月29日(工作日期间8:30—21: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凡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如果由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个人疏漏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二)网报流程及相关信息填写注意事项。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注册共分八步(以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作说明。如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网报注册第三步与第六步对调):

第一步:申报人必读。

第二步:确认服务条款。

第三步:选择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 (均在下拉单中选勾)。

1.资格种类:请根据本人具备的学历条件认真选择;

2.选择省:选勾江西省;

3.选择市:选勾九江市;

4.认定机构:(1)凡申请认定“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务必选勾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文化教育局;(2)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请选勾九江市教育局。注意:一旦选错,现场无法确认,影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5.任教学科:请选勾自己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请按目录选勾。(提示:如选择英语学科的请选择“英语”,不要选择“外语”)

第四步:选择确认点。

1.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点请选勾浔阳区社会服务中心教师资格申报点。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或“中职”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点请选勾九江学院;

第五步:阅读注意事项。依据申请者身份的不同,申请人分别应提交的材料。[我校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见二、(四)]。

第六步:填写身份信息。注意: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均必须与身份证内容一致。

第七步:填写申请材料。请务必认真阅读并按信息填写说明要求进行。

1.请确认基本信息。(如要修改,请返回上一步)。

2.设置个人登录信息。注意:请牢记密码,遗忘密码则不能登录。再次登录账号为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填写电子邮件(找回密码用)。

3.填写申请信息(根据本人情况在下拉单点勾):

(1)出生日期:格式为:yyyy-mm-dd。例如:1990年5月15日为1990-05-15;

(2)普通话水平:按本人实际情况选择,例如:二级甲等或二级乙等;填写证书编号及发证单位(证书上的发证单位)。

(3)是否在校生:选择“是”;

(4)毕业时间:填:2016-07-01;

(5)最高学历:本科生选择“大学本科”、专科生选择“大学专科”;

(6)最高学位:本科生选择“学士”、专科生选择“无学位”;

(7)毕业院校:从列表中检索“九江学院”;

(8)所学专业:在专业类别一、二、三、四下拉单中检索,选择自己所学专业名称或相近专业名称;其中专科层次师范教育类的请在类别三下拉单选择文化教育大类,再选择教育类下拉单中各相关专业。

(9)专业类别:选择:师范教育类或非师范教育类;

(10)学习形式:选择:普通全日制;

(11)工作单位:填写九江学院XX学院在读;

(12)现从事职业:选择:学生;

(13)专业技术职务:选择“无”;

(14)户籍所在地:户口迁入学校的填写九江学院,户口未迁入学校的填写本人户籍所在地;

(15)上传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16)个人简历。(简历按照时间先后填写,至少两条,最多八条,必须填写到现阶段),格式按要求填写。注意:个人简历务必填写中学和大学学习阶段部分。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单位和证明人不能为空。

第八步:完成。 提示:核对所填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网上报名成功以“提交注册信息”为准,“保存注册信息”仅供临时存放网上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号及申报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这些资料是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报名结束以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否则,您的注册信息将可能被后续注册信息替换,导致您注册失败。切记!

(三)申请材料下载打印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重新登录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系统,在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承诺书页面中“本人签名”需用黑色水笔手写,不得用圆珠笔填写。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1)

(1)请根据填表说明,据实填写内容。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属二级学院党、团组织填写。注意表格内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同的栏目,填写内容要求一致。

(2)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全称及地址:填写申请人所属二级学院。即:九江学院××学院。地址: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单位填写人签名,并加盖所属学院公章,随其他材料一并提交。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的材料

依据申请者身份的不同,现场确认时申请者分别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经学校预审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纸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申请人所属学院签字、加盖公章);

(3)2016年应届毕业生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1份(格式见附件2,证明人签字、加盖所属学院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5)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表1份(交复印件)。(注: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

(6)教务系统下载的含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习成绩表1份(盖所属学院教务科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盖学校普通话测试站公章;主校区老行政楼二楼右5);

(8)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4张(2寸和1寸各两张)(其中:2寸照片粘贴在申请表相应位置上,一张1寸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专业,粘贴于旁,确保能撕下,另一张1寸自留,待体检时贴体检表)。

2.属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应提交下列材料:

(1)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纸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申请人所属学院签字、加盖公章);

(3)2016年应届毕业生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1份(格式见附件2,证明人签字、加盖所属学院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盖学校普通话测试站公章;主校区老行政楼二楼右5);

(6)江西省教师资格“两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内);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网络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7)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4张(2寸和1寸各两张)(其中:2寸照片粘贴在申请表相应位置上,一张1寸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专业,粘贴于旁,确保能撕下,另一张1寸自留,待体检时贴体检表)。

(五)申请人材料审核与现场确认的安排及注意事项

1.纸质材料提交与审核

申请人在网络报名结束后,必须按上述身份类别完整提交申请材料到教务处师范教育科,进行初审。其中师范教育类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提交,非师范类由个人直接提交。材料提交截止时间:5月6日17:00。

师范教育班在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应提交“九江学院2016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名单”电子版(附件3),[提示:1.文件名:2016教资认定(××学院××班),收件箱:jwcshifan@163.com ; 2.师范班级联系人要认真核对每个同学纸质材料是否按要求办理,确保应提交材料的完整。如有情况请在表格备注栏中说明; 3.申请人员名单按照学号(序号)顺序填写,序号与材料袋封面编号一致]。

特别提示:凡是申请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者,申请材料由本人送交浔阳区社会服务中心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点(地址:九江市庐峰东路36号)。

2.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根据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我校申请人网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11日。现场确认审核人员将对学生身份和材料内容及完整性进行确认。请申请人务必认真正确填写并按上述相关要求提交材料。因材料不真实、不全、不规范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六)申请人的体检及非师范生面试工作

依据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规定和程序,所有申请人必须参加体格检查;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类申请人必须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或说课)。该工作由九江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安排,时间另行通知。

(七)上网认定,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对所有申请人审查完备且合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需核对学校颁发的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确认无误后,将在2016年7月18日前上网认定其教师资格,7月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

完成全部认定工作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7月下旬安排发放教师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另行通知。申请人领证时,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如需委托他人代领,必须出具委托书及代领人身份证明。为解决申请人暑期领证不便,本着自愿的原则,可选择安全、快捷的邮政快递(EMS)邮寄,师范专业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登记邮寄(附件4),非师范专业由本人到师范教育科登记。

三、其他事宜

(一)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我校一概不受理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认定教师资格申请;

(二)我校毕业生提交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必须为我校普通话测试中心颁发的等级证书;

(三)凡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含国家“特岗计划”)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是全省统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前提条件。

(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严格按照规定,为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同时请二级学院加强宣传,发布信息,要求在外实习或工作的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报和提交纸质材料,以免延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位同学,多关注省厅、市认定机构和我校校园网相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相互转告,确保我校2016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顺利开展和完成。

办公地点:教务处师范教育科办公室(主校区老行政楼5楼右1)。

咨询电话:0792-8334085; 联系人:杨老师,万老师

教务处

2016年4月13日

关于2016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九江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市本级开展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2.2016年如期应届毕业证明

附件3.2016届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表格)

附件4.教师资格证邮寄人员信息登记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江西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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