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创新能力成绩评分办法
来源: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阅读:1232 次 日期:2016-04-21 11: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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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能力成绩 |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说明 |
100分 |
在SCI(EI)期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 |
①考生需提供学相关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SCI收录论文只需提供复印件。 ②应届生参与课题研究,应由课题负责人出具立项通知书及证明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有关材料。 ③应届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视同为第一作者。 ④应届生可提高一个档次评分。 ⑤科研成果统计年限为近五年。 ⑥所有论文、专著、获奖等必须与报考专业相关。 |
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
获省部科研二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 |
90分 |
在SCI(EI)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在EI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
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 |
获省部级科研三等或厅级科研二等以上奖励(前3名) |
获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 |
80分 |
在SCI(EI)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
应届生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或1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 |
获厅局级科研三等奖或省级学术团体二等以上奖励(前2名) |
70分 |
发表其他非SCI(EI)期刊论文 |
应届生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或1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 |
获省级学术团体三等及以下科研奖励(第1名) |
60分 |
报考当年的应届生 |
系统的开展过化学相关学科科学研究活动,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获得硕士学位 |
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部门等科研一线工作,取得中级职称以上计60分 |
60分以下 |
达不到60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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