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2016年考试录音公务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基本规则
来源:文山人社局 阅读:5077 次 日期:2016-04-20 10:02:06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文山州2016年考试录音公务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基本规则”,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㈠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工作人员(如监考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并带至考点办公室,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录用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3.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5.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6.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7.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1.抄袭、协助抄袭的;

2.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3.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㈢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1.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2.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经鉴定,考生之间同一科目答卷的作答内容(文字表述或主要对错点)高度一致的,为雷同答卷,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生的答卷为雷同答卷,并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作弊行为的,按照“抄袭、协助抄袭”行为或者“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行为进行认定处理。

考生有被认定为严重或者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信息请查看文山州公务员考试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易贤网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