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山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
招生单位 | 外语 | 业务课 | 总分 |
090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 | 55 | 60 | 180 |
092港澳与内地合作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 |||
111中国语言文学系 | |||
112历史学系 | |||
120法学院 | |||
150外国语学院 | |||
160教育学院 | |||
230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 |||
242博雅学院 | |||
250马克思主义学院 | |||
260心理学系 | |||
400旅游学院 | |||
650国际关系学院 | |||
321地球科学与地质工程学院 | 50 | 50 | 175 |
340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 |||
350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
380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
390工学院 | |||
660微电子学院 | |||
670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 | |||
093高性能计算协同创新中心 | |||
360药学院 | 55 | 55 | 180 |
520光华口腔医学院 | |||
530护理学院 | |||
800附属第一医院 | |||
810孙逸仙纪念医院 | |||
820附属第三医院 | |||
830中山眼科中心 | |||
840肿瘤防治中心 | |||
094肿瘤医学协同创新中心 | |||
880附属第六医院 | |||
890附属第五医院 |
注:试行“申请-考核”制的招生单位按本单位制定的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基本分数线
学科 | 外语 | 业务课 | 总分 |
文科 | 50 | 60 | 180 |
理工科 | 45 | 50 | 175 |
医科 | 50 | 50 | 175 |
2、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前须向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三、“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基本分数线
学科 | 外语 | 业务课 | 总分 |
文科 | 50 | 60 | 180 |
2、具有复试资格的“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考生,复试前须向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协议书》。
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招生计划”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基本分数线
学科 | 外语 | 业务课 | 总分 |
文科 | 50 | 60 | 180 |
2、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前须向马克思主义学院提交《2016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
五、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拟安排在4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单位通知有关考生。
六、资格审查
各招生单位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在复试时须携带: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其中一份须在页内签名及填写以下字样:XXX(签名)授权中山大学代申领借记卡,授权从该卡扣划学杂费至“中山大学”的工行收费企业账户)。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研究生学生证及在校成绩单)、报考临床医学各专业学位的考生,须携带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往届生还须携带国家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