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6年惠州市惠阳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通知
来源: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264 次 日期:2016-04-18 15: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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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断规范继续教育活动,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权益,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人社厅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惠阳区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内容和要求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科目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每年应当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各1门,每年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个学时。

(一)公需科目:公需科目采取面授的方式组织实施。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大众创业与转型机遇》为今年公需科目。学习结束后,将组织开卷考试(独立完成),学习的学时和考核成绩将进行登记备案管理。

往年度公需科目(2012年《建设文化强省》、2013年《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安全》、2014年《新型城镇化实践与发展》和2015年《创新理论与实践》)培训考核未完成的要根据自身需要补训完成,否则不能参加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逾期初始注册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培训以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科目指南为准。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省规定的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的培训和根据本专业、本单位科研生产发展,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主要内容专业科目培训,专业科目培训由举办单位根据课题特点、难易程度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等拟定培训时间(学时),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或42个学时。

(三)个人选修科目:个人选修科目由个人提出与本专业相邻或相近的学习计划商单位确定。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或12个学时。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公需科目:

1、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5月7日起至6月12日止(其中5月8日、15日、21日、22日这四天除外)逢周六或周日上午九时前在惠阳区广播电视大学②号楼一楼接受报名培训。

2、卫计局属下参训人员由卫计局安排;

3、教育局属下参训人员由教育局人事股安排。

因长期在外地工作等原因无法参加面授的人员,可在网上参加公需科目学习,但须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并报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在网上学习。未经申请审核同意的,网上学习成绩将不予认可。

(二)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经备案的施教机构方可从事继续教育活动”。凡是未经备案的施教机构开具的培训证明将不予认可。我区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到市备案的施教机构进行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的培训。

四、申报考核成绩、学时和证书管理办法

学员培训考核结束后,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www.zgrsw.cn/vsappgdhr/gdhr/),自行注册申报学时及成绩。申报的继续教育记录符合年度验证条件后,自行打印彩色继续教育证书,携带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原件,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与考核股审核盖章。(联系人:温帆伟;电话:3375238)

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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