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
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阅读:1219 次 日期:2016-04-15 10: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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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7号)等文件精神,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思想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指导思想,坚持按计划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将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作为选拔的重要依据,注重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创新人才。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纪检监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基本要求和制定复试办法,研究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特殊问题等(详见中南大政字〔2008〕199号文件)。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督导小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任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博士复试录取工作,学院党委书记负责审查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德和心理健康等。学院复试工作纪检督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博士复试招录纪律的监督检查,并对复试录取的纪检工作负全责。

3.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督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4.学校纪委、研究生院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对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制度和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以及学院、导师(组)及工作人员等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博士招生计划

(一)2016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以《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博导名单、2016年初发文的校内新增博士生导师名单为准。

(二)努力提高生源质量,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含培育)尤其要注重生源质量。生源质量将作为评选学校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的依据之一。

(三)在职生比例问题

每个培养单位招收非专项计划在职生比例≤20%,即全部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博士生不得低于80%。所有高校教师(含管理岗工作人员)均不得例外;“拔尖创新人才计划”考生为在职考生,计入培养单位在职生比例之中。

四、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与录取类别

(一)学制与学习年限

从2010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学校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南大研字[2011]9号)执行。

脱产博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为3-6年。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制为四年,学习年限4-8年。

(二)录取类别

学校在复试时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博士生招生计划按录取类别分为 “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1) 和“定向就业(2)”等3类。按“定向就业”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前按要求在规定时段完成《定向合同》或《少骨定向协议》的签署,否则不予录取。

1.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前须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等全部转入学校研究生院,可参加学业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性项目的评定及助研助学金的申请,毕业时按照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定向就业(1):为在职研究生,录取前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合同》,考生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不转入学校,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与考生本人按双方协议承担,不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助研助学金的评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

3.定向就业(2):仅适用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其中:①非在职考生在录取前须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等全部转入我校,并与定向省份、学校签订《少骨定向协议(非在职)》;②在职考生在录取前须与定向省份、定向单位和学校签订《少骨定向协议(在职)》。

五、初试成绩合格线与复试资格的确定

1.非专项计划初试合格线:外语44分,业务课(一)44分,业务课(二)60分,总分160分;

2.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初试合格线:

(1)少数民族考生:外语31分,总分150分,过线考生依据初试总成绩排序。上线生的排序方式明确如下:以少数民族生招生数为依据,按总分从高往低排序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如总分相等则以外语成绩降序排序,如外语成绩相等则以业务课(一)成绩降序排序。

(2)汉族考生:业务课(二)60分,总分160分,过线考生依据外语成绩排序。上线生的排序方式明确如下:以汉族生招生数为依据,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如外语成绩相等则以总分降序排序,如总分相等则以业务课(一)成绩降序排序。

3.学院应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和招生计划等,在学校初试合格线的基础上确定各专业的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分数线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生源充足的前提下,复试须采取差额形式进行。复试比例按不超过1:3(或1:2)的比例控制。入围参加复试名单必须在合格生源中依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学院须将复试名单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4.调剂问题:合格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调剂。跨专业调剂应在相同一级学科内进行,但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下设的各专业可以相互调剂。

六、复试工作要求与成绩使用

1.学院应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基本要求,结合本院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提前在网页上公示并送交研究生院备案。学院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及学校各类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文件的要求。

2.复试应包括专业知识与技能、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复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能、创新能力与创新精神等。复试程序要规范,必须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使用学校下发的《博士生复试记录表》,认真做好复试记录、数据上报与材料归档等工作。所有复试记录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3.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使用:复试成绩为100分,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组成。

4.录取名单的确定:

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少数民族生,按总分从高往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总分相等则以外语成绩降序排序,如外语成绩相等则以业务课(一)成绩降序排序。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汉族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外语成绩相等则以总分降序排序,如总分相等则以业务课(一)成绩降序排序。

七、复试录取

1.由于博士招生计划紧缺,上线考生生源总体充足,各学院务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招生指标的滥用与浪费。

2.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办理拟录取手续。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拟录取手续者,不予录取。

(1)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须在5月20日前将本人的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研究生院档案室。档案保管期至少为三年。

(2)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须在5月20日前与定向单位和学校签订《定向合同》或《少骨定向协议》。

(3)录取类别以学院报送的拟录取数据和录取前所签协议为准,入学后不得转变。

八、复试录取的监督与纪律

进一步加强招生规范管理,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考风考纪,严查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大力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1.实行研究生招生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正确发挥导师组及导师自主性、科学性的同时,学院要对本院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本《意见》的指导思想与具体原则,给予科学合理的引导,进而对此项工作负全责。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学院、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要追究相应责任。

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近亲属报考本人所在学院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学院当年度的博士生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3.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在复试、录取阶段,要提前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本院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总的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对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调剂录取等信息应进行说明。

4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中心)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认真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不得擅自随意变更。

5.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

九、复试时间

各学院应在4月30日前完成复试工作,将复试及拟录取信息汇总后送(交)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将调取拟录取考生人事档案、政治审查和发放拟录取通知。

十、学校对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的相关规定

学校对非定向优秀博士生提供各类奖学金;非定向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款。鼓励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撰写学术专著或参与科研项目,对学术上有显著成绩或取得科研成果的给予特别奖励。

十一、其他

1.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2.本意见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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