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武汉市东西湖区开展全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
来源:武汉市东西湖教育局 阅读:1390 次 日期:2016-04-12 10: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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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3〕22号)、《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4〕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首次教师资格注册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定期注册的对象和范围

东西湖区辖区范围内所有公办中小学、教研机构、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和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

二、首次注册的时间和步骤

第一步:申请人网上报名(4月14日 —5月13日)

第二步:学校工作人员确认(4月15日 — 5月15日)

第三步:各单位材料报批(5月16日 — 6月17日)

第四步:区教育局初审及结果公示(5月16日—6月17日)

第五步:市教育局复审(6月28日 —7月8日)

第六步:省教育厅终审(7月11日 —7月22日)

第七步:发放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贴(8月)

第八步:申请人定期注册表入档(8月 —10月)

三、定期注册部分政策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胜作弄教育教学工作,师德考核评价达到合格以上。

2、继续教育学时(含集中培训学时)按照市教育局相关规定达标。

3、任教两年及以上人员每年年度考核须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①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首次注册时,教师培训学时按上述第2条执行);

②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③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5、暂缓注册人员的改正条件。暂缓注册人员经改正,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①对于上述第4条①规定的情形,应继续修完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

②对于上述第4条②、③规定的情形,应当参加60学时的集中培训,其中,师德培训不少于16学时。

6、暂缓注册人员的改正时限。暂缓人员改正时限暂定为五年。暂缓注册人员必须在五年内达到定期注册的标准,否则,视为注册不合格。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②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③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④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

8、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9、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10、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11、关于同一人员持有多种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问题。

①对于同一人员持有多种类型教师资格证书应区别对待。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附设有学前教育的小学任教,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结合申请者本人意愿,对不超出本校实际 办学范围的一种类型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在独立建制的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或普通高级中学任教,只对与现任教学段相一致的此种类型的教师资格证书注册。

②对于持有同一类型多个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如申请人只承担一个学科的教学,可对与承担近三年学科教学任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注册;如申请人承担有多个学科教学,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发展需要,结合申请者本人意愿,对其中一个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12、低证高聘人员的注册问题。对于使用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者,属于不合格持证上岗要求,不能申请定期注册。这类人员应调整到与资格种类一致的教学岗位,或重新申请与任教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四、材料要求

(一)公办学校(幼儿园)个人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所在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4、《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年度考核表;

6、其他证明材料。

(二)民办学校(幼儿园)个人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所在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4、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年度考核表;

6、参加各项继续教育活动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

(三)单位材料

1、《应注册但未报名花名册》电子文档1份(仅公办);

2、《已报名但不符合注册条件花名册》电子文档1份(仅公办);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成立工作专班,指定此项工作的负责人。要安排“网报”协助员,对电脑操作不熟练的教师进行指导,确保每位教师都能按时完成“网报”规定动作,要及时研究和解决注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要让每位教师认识到“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检查”,要让“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政策深入人心。各校要以定期注册政策规定为抓手,抓好本校教师队伍的继续教育工作,督促每位教师自觉接受教育部5年一周期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规定。

3、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政策,坚持条件,坚持原则。要把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确保工作规范贯穿到注册工作的全过程。对违反政策规定、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现象,区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追究。

六、各单位上报材料的具体时间安排

5月16日:吴中、四中

5月17日:职校、教校

5月18日:二中、三中

5月19日:一小、二小

5月20日:三小、四小

5月23日: 五小、嘉禾园、东小、培英

5月24日:东中、新中、辛中、五中

5月25日: 走中、东方红中学、慈中

5月26日:将中、金中、径中

5月27日:柏泉、三店、恒大、西湖

5月30日:新小、荷小、燕岭、六合、飞利浦

5月31日:辛小、东方红小学、打小、新岭、走小

6月1日:慈小、石榴红、临嶂

6月2日:幸福、友谊、西半岛

6月3日:将小、金小、高尔夫、金口、凌云、马池

6月6日:径小、先进、幼儿园、二级单位

6月7日:民办学校及幼儿园

6月8日:特殊情况处理

6月9日——6月11日:特殊情况处理

附件:

1、《已报名但不符合注册条件花名册》

2、《应注册但未报名花名册》

3、调研表格

3、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

4、《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附件下载

更多信息请查看湖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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